商品愛傍名牌 選購理應當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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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1:19 中國消費者報 | |||||||||
去年7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8號消費警示稱,不少知名家電品牌正頻遭傍名牌侵擾,消費者購買時須提防“李鬼”。而這則消費警示卻給自己惹來官司,經過兩次庭審,近日法院終審判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勝訴—— 本報記者 李唯同 袁 征
一則消費警示惹出官司 上海市消費者陳小姐想買一臺空調,她向銷售商明確表示,購買上海大金空調有限公司生產的日本大金牌空調,于是,銷售人員熱情地推薦了“大金風靈”和“大金阪本”兩款產品。陳小姐選擇了“大金阪本”。第二天上門安裝時,陳小姐發現她買的大金空調雖然與真正的大金空調外觀、商標十分相似,可品牌的英文拼寫截然不同。盡管銷售人員解釋是“兩個系列的產品”,但將信將疑的陳小姐還是直接把電話打到了上海大金空調有限公司。得到的回答出人意料:“大金風靈”確屬日本大金品牌,“大金阪本”則根本不是日本大金的產品,而是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氣憤的陳小姐投訴到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保委)。 消保委經過調查了解,發現類似陳小姐的遭遇并不少見,部分經營者在介紹商品時采用混淆商標名稱、品牌的辦法,含糊其詞,誤導消費者,試圖用傍名牌的手法來銷售其產品。據此,2004年7月,他們發布了“第8號消費警示”——《商品傍名牌 選購要當心》。誰知,這則消費警示竟讓消保委成了被告。 18年來首次被訴上法庭 去年8月11日,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金科技)一紙《民事起訴狀》將市消保委告上法庭。他們認為,消保委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聽信消費者陳小姐的一面之詞,斷然認定原告的產品故意在傍名牌,貶低了原告的名譽,以至于各媒體以“消費警示”內容進行了錯誤的報道,在全國范圍內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不少“大金阪本”的消費者打電話來要求退貨,銷售代理商要求終止銷售合同,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名譽,給他們的生產和經營也造成了極大的損失。據此他們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一、請求判令被告撤銷該《消費警示》;二、在相關媒體刊登致歉聲明,消除影響;三、由被告承擔本次訴訟費用。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趙皎黎表示,自1986年成立以來,上海市消保委還是第一次當被告。他們是依法發布消費警示的,內容清楚,事實確鑿,不怕當被告。消保委還表示,將繼續發布消費警示。雖然點名批評可能給消保委惹來更多官司,但哪怕再打幾場官司也要加大點名批評力度,維護消費者權益。 去年12月9日,此案一審開庭引起關注,據稱當時庭審現場座無虛席。原被告雙方就消費警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進行了激烈辯論。最終,法庭當庭宣判,“消保委在其法定職能下發布的消費警示客觀真實,不具有對原告名譽侵犯的事實。”駁回大金科技的訴訟請求,并由原告承擔100元訴訟費。大金科技公司對此判決表示不服,于2004年12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令他們失望的是,二審法院在今年3月9日維持了一審的原判。 消費警示 根本沒惹大金科技 記者打電話給當時擔當上海市消保委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申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陶武平律師,陶律師表示,此次大金科技向黃浦區人民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狀很是蹊蹺,有點“看不懂”。 陶律師告訴記者,大金科技起訴讓他覺得很蹊蹺,因為第8號消費警示根本沒有批評大金科技!既沒說該公司注冊的商標有問題,也沒說“大金阪本”空調質量不好,而是批評很多空調經銷商,用傍名牌產品誤導消費者,致使消費者本來想買甲產品,結果錯誤地買了乙產品。但是大金科技卻把市消保委訴上法庭,實屬無端! 令陶律師感到“看不懂”的是,既然大金科技認為消保委破壞了他的名譽,那么,按照常理,應該會涉及到賠償問題。即便由于法人身份,他們不具備只有自然人才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失賠償,還可以申請經濟損失賠償,可是他們的訴狀請求中,從頭到尾,除了要求被告支付約為50元的訴訟費外,沒有任何物質方面的要求。陶律師說,看不懂他們的訴訟心理。 陶律師隨后提醒說,現在市場上的傍名牌很多,這些產品的特征就是和真正的名牌產品極其相似,有的消費者買了若干年之后還不知道自己買的是個“李鬼”。所以大家在購買商品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分辨產品的商標、生產廠家、中英文產品名等要件,最好不要聽信經銷商的一面之詞。如果不慎買了傍名牌產品,可以找當地的消費者組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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