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軟硬兩手對付霸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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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17:08 《環球》雜志 | |||||||||
2004年11月22日,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宣布,于2005年1月24日對未接受該委員會勸告的三井住友建設等23家公司進行審判。此前,公正交易委員會以在政府橋梁建設競標過程中,存在私自商定競標金額等舞弊行為為由,向上述23家公司發出勸告,要求它們停止違反《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和《關于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以下稱《禁止壟斷法》)的行為。
《禁止壟斷法》在日本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日本規定經濟秩序的基本法和現代經濟法的核心!督箟艛喾ā奉C布之后,日本國內經濟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為滿足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日本對該法進行了幾十次修訂。以促進公平和自由競爭為目的的《禁止壟斷法》有三大支柱:禁止不正當的交易限制(卡特爾);禁止私人壟斷;禁止不正當的交易方法。 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是防止私人壟斷及不公正交易、促進公正自由競爭的機構,根據1947年制定的《禁止壟斷法》而設立。它隸屬于首相,是內閣之外的政府行政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他人干預。在實施《禁止壟斷法》過程中,具有準立法和司法機關的性質。該委員會采取委員會制,由主席和4名委員組成。主席和委員須由首相提名,經國會兩院同意后任命,任期5年。 作為《禁止壟斷法》的監督、執行機構,公正交易委員會根據法律、法規來監督各行業、各企業的市場經濟行為是否存在壟斷或不公平競爭等違法行為,并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指導方針,對違法行為進行事先預防。 根據《禁止壟斷法》,公正交易委員會有對涉嫌違法的公司、人員進行調查的權力。當違法行為得以確認后,該委員會須勸告當事方采取相應措施,停止違法行為。未果,則進入審判階段。一旦被判定違反《禁止壟斷法》及相關法規法令,將視情節輕重對違法者進行不同程度的懲罰。《禁止壟斷法》規定的刑事責任為3年以內的拘役,500萬日元以內的罰金。 有了嚴格的法律體系和有力的監督機構,日本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較好的抑制。但與中國情況類似的是,在電力、郵政、天然氣、電信等自然壟斷行業中,仍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霸王企業”,其中尤以電信業最有代表性。 1985年以前,日本電信業務分別由兩個壟斷運營商提供:日本電信電話公司(NTT)提供國內電話業務,國際電信電話公司(KDD)提供國際電話業務。特別是NTT設定的國內電話高額接續費,使外國通訊業難以進入日本。 1985年,日本政府開始對NTT進行改革,將NTT由國有變為私有,在國際長途、國內長途、地區性通信、衛星通信、移 動通信、尋呼等7個電信服務市場引進新的國內、國際電信運營商與NTT競爭,打破了原NTT對電信市場的獨家壟斷,在短時間內使得日本電信業迅猛發展,價格下降,服務內容豐富,服務質量提高。 但由于NTT在日本擁有絕大多數電話線路,其他電信運營商仍須購買NTT現有電話線路和網絡展開業務,NTT在日本通信業的壟斷地位并未被動搖。一個具體表現是,接續費仍是由NTT單方面制定的“霸王價格”,針對非NTT用戶的過高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運營商的進入。 當然,公正交易委員會并沒有消極對待NTT的壟斷。2004年7月,公正交易委員會就向NTT東日本公司發出勸告,認為NTT東日本公司在出租線路時對其他運營商征收費用過高。另一方面,公正交易委員會還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召開反壟斷法研究會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見,不斷對《禁止壟斷法》中的條款提出修改意見,促進相關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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