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工商局發布2005年第三號消費警示
新報訊 記者 匡春林 去年以來,長沙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相繼接到消費者關于購買大件電器時商家不提供“三包”維修記錄單和維修后不做維修記錄,給消費者再次維修和換貨帶來不便的投訴。針對這一情形,長沙市工商局昨日發布今年第三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家電維修應做好維修記錄。
現狀:商家逃避“三包”責任
據長沙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部分商家為了不提供“三包”記錄,可謂招數用盡。
在該中心接到的投訴中,消費者王先生稱,其在市內某家電商場買了一臺空調,兩個月內連續修了6次,每次當消費者要求維修人員填寫維修記錄時,維修人員都以電腦記錄有故障為由拒絕簽名。到第7次維修時,消費者忍無可忍要求換機,商家卻說沒有維修記錄單,拒絕履行“三包”責任。
對于王先生的遭遇,該中心工作人員指出,維修記錄是退貨、換貨的憑證,提供真實完整的維修記錄是維修者的應盡義務。部分商家為逃避“三包”責任,故意不在“三包”卡上填寫維修記錄,使消費者在“三包”期內連續維修多次,卻因沒有證據證明是維修兩次以上而無法換貨。
提醒:維修記錄千萬別忘
為此,長沙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家電維修應注意以下5點:在購買大件電器如空調、電視機或是小件電器和手機時,都要選擇有質量保證、正規的品牌和商家;在購買空調、電冰箱等電器時,一定要商家提供產品合格證、3C認證標志、“三包”維修記錄單;維修人員上門服務,應要求其出示有關證件,并要求作好可開具維修記錄單的承諾;每次維修后,一定要做好時間、地點、維修人員簽字等維修記錄,如商家拒絕做維修記錄,可撥打12315投訴;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維修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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