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民建議賦予消協代表消費者維權的主體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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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09:36 華夏時報 | |||||||||
本報記者 陳宇航報道 昨天,維權人士王海、韓冰、秦兵、司馬南、舒可心等聚集在一起,在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建議等8項建議案上簽下自己的名字。今天上午他們將以公民的名義將建議案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呈送到全國人大常委會。 他們五人在建議中提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2條第1款第6項,賦予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消協)在消費侵權訴訟中的主體資格。
據介紹,目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往往涉及面很廣,如果由每位消費者單獨進行訴訟,大量的時間、金錢、人力消耗在同一件事上,不僅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會引發社會的動蕩,影響社會穩定。因此,由消協代表同一類型的消費者進行訴訟,能夠降低消費者救濟成本。 王海說,消協是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理論上當然具備訴訟中的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消協無法接受消費者委托,代表他們進行訴訟。作為常設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團體,消協應該可以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王海等還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建立最低賠償金制度,即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得到確認后,侵權者向消費者賠償金額最低500元,同時支付消費者的律師費用。 在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他們還建議建立國家行政罰款分利制度,建議對不法經營者的行政罰款的50%當作補償款支付給消費者或舉報人。 同時他們還向全國人大提交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的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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