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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機票:多不退 少得補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0:56 華夏時報

  肖先生致電本報反映:“我覺得航空公司的這種規定很不公平,為什么改簽后同一個機型同一個艙位,折扣高不退錢,而折扣低底卻要補錢呢?這不是單方面的霸王條款嗎?”本報實習生程時盛核實報道公司位于朝陽區華鵬大廈的肖先生,由于工作原因經常出差。上周肖先生出差到上海,回京前,他在住宿酒店買了一張東方航空(資訊 行情 論壇)公司上海飛北京,在上海浦東機場登機的七折機票。由于去機場的時候,肖先生看錯了地址,打車到了上海虹橋機場,被工作人員發現地點錯誤后,肖先生馬上又趕往浦東機場,但到達時,換登
機牌和安檢時間已過。

  “沒辦法只能改簽了,當我在服務臺辦理改簽手續時,發現下一趟同型號同艙位的機票折扣是5折。”于是肖先生詢問機場服務小姐,他的票是7折,下趟是5折,能否退還中間2折的價錢,服務小姐告訴他,航空公司規定這類情況不退錢。肖先生又問,如果他買的是5折的機票,而改乘7折的機票,要不要補錢呢?服務小姐肯定地答復,當然要補到7折的錢。“我認為這很不合理,不能因為他們定的規矩就不考慮消費者的權益呀!航空公司的規矩能否修改呢?”

  據了解,肖先生反映的情況,幾乎每家航空公司都是一樣。記者昨日下午,電話咨詢了民航總局,民航總局的相關人員表示:首先,如果是因為旅客的原因無法登機,改簽下趟飛機出現折扣不同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原來票價比后來高,就不需補錢,比后來的價低就應該補。飛機在每個時段的折扣不同,這本來就是航空公司推出的一種優惠,比如早上和晚上的飛機折扣比其它時段要高,票價便宜,改簽不一定就會安排到7折時段和艙位,這要看航空公司當時的調整情況定,但如果是因為航空公司的原因使乘客無法按時登機,般空公司根據情況會做適當處理。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劉立軍表示:消費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航空公司涉及到顧客利益情況下,有告知義務,航空公司在訂票點或者機票上應該有明確說明。顧客自己誤班,給航空公司帶來調整上的不便,航空公司收取一定的現金是合理的,但是對于不同折扣的規定,航空公司這種規定是偏向于自己利益,沒有考慮到雙方公平交易的權利,乘客可以向消費者協會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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