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坊與老作坊涉嫌侵權 一字之差引發250萬索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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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7:51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今天上午在二中院,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有限公司為捍衛自己的“作坊”商標不受侵犯,將北京糖業煙酒公司、四川老作坊酒廠、四川省大邑縣大莊園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爭議焦點在于“作坊”商標與“老作坊”是否構成近似侵權。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公司提出了250萬元的巨額賠償要求。 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有限公司稱,2004年11月,他們發現北京市朝陽糖業煙酒公
北京朝陽糖業煙酒公司與大邑縣大莊園實業公司一致答辯表示,銷售生產的產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并不存在侵權行為,因此不存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問題。 四川老作坊酒廠答辯表示,他們在商品上使用“老作坊”三字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他們使用“作坊”二字由來已久,對于“作坊”或“老作坊”文字組合享有在先權利。 截至發稿,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劉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