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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與老作坊涉嫌侵權 一字之差引發250萬索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7:51 北京晚報

  本報訊 今天上午在二中院,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有限公司為捍衛自己的“作坊”商標不受侵犯,將北京糖業煙酒公司、四川老作坊酒廠、四川省大邑縣大莊園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爭議焦點在于“作坊”商標與“老作坊”是否構成近似侵權。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公司提出了250萬元的巨額賠償要求。

  浙江蕭山五糧液系列酒銷售有限公司稱,2004年11月,他們發現北京市朝陽糖業煙酒公
司銷售冠名為四川老作坊酒廠而實際由大邑縣大莊園實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老作坊”玉窖白酒。他們認為,四川老作坊酒廠與大邑縣大莊園實業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酒類產品上使用“老作坊”三個字,與“作坊”注冊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原告“作坊”注冊商標專用權;北京糖業煙酒公司在明知“老作坊”玉窯白酒系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的情況下,予以銷售,亦構成侵犯行為。

  北京朝陽糖業煙酒公司與大邑縣大莊園實業公司一致答辯表示,銷售生產的產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并不存在侵權行為,因此不存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問題。

  四川老作坊酒廠答辯表示,他們在商品上使用“老作坊”三字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他們使用“作坊”二字由來已久,對于“作坊”或“老作坊”文字組合享有在先權利。

  截至發稿,案件仍在審理之中。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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