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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醫院濫用新療法被海淀法院判賠償16000余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07:14 京華時報

  被判賠償16000余元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海淀法院2月24日認定,在對一名8歲腦癱兒童的治療中,京民醫院使用了未經國家批準的治療手段,并且兩名實施治療的醫生也無在京行醫資格。

  患者小陽的父親張旭說,2003年9月11日至10月8日,小陽在京民醫院住院治療,醫院
將她的病情診斷為混合型腦性癱瘓(極重度),并于2003年9月12日和10月3日為小陽進行“生物全息營養矯形術”手術,但術后小陽的病情并無好轉。此后,張旭發現該醫院的醫生資質存在問題,還使用了未經國家批準的治療方法。因此訴至法院,要求醫院雙倍返還醫療費,并賠償5萬余元。

  京民醫院辯稱,在給小陽做手術之前,他們已將相關情況告知了其家長并辦理了簽字手續。

  經法院委托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鑒定表明,京民醫院所實施的“生物全息營養矯形術”不是目前臨床上治療腦癱的常規性治療手段,且沒有衛生行政部門的臨床許可批準,醫院的不規范診療行為有可能對小陽的身體造成損害。

  由于京民醫院沒有證據證明醫生李五輩和解創雄具有在京行醫的資質,也沒有證據證明醫療行為未給小陽造成損害。法院認定,兩醫生不具備在京行醫的資質,京民醫院的醫療行為給小陽的身體造成了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該醫院因此被判賠償1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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