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違章途中拉新客 高價坐公交車損害誰的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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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8日 09:09 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 |||||||||
適逢春節多雨,長沙的士生意火爆,不少乘客打的時遭遇意外之舉—— 目睹的士“拼客”之怪現狀 這是一個喜慶熱鬧的春節。因為天雨,的士生意十分火爆。從大年三十到正月初八,記者親身遭遇四次“拼客”。所謂“拼客”,即是的士途中又搭載他人上車,出一張票、收
現象:眾多市民遭 “拼客” 金笑,鴻業騰飛律師事務所律師。臘月廿八,從解放西路打的至順天國際財富中心,車行至蔡鍔路口,司機猛地靠邊停車,還未等她反應過來,一對小情侶已上后座。車到目的地,她按表交了8元錢下車,要求給票,司機稱后座還有兩位客人不好計費,只得作罷。 銀行職員張小姐,正月初五從二環線晚報大廈門口打的至袁家嶺,上車后發現,后座上早就坐了人。欲下車,司機發話“他就要下”。至車站北路,后座乘客付款,并告訴她“你可以從這里再開始計費”。司機罵下車的乘客,且不同意重新計費。一路上又兩度未征得她同意靠邊攬客,只因線路不順無奈放棄。 機關工作人員黎先生前晚從火星鎮去“一路吉祥”吃飯,發現的士上早有客便心生猶豫,司機稱“這個時候不好攔車,上來啦”,并要求不打表只付20元。車先送前客,目的地竟在體育新城,再繞至飯店,多出錢還誤了時間。黎稱,再也不當“拼客”了。 觀點:的士“拼客”該不該 正方:大家方便何樂不為 你方便我賺錢。有司機告訴記者,早在春節之前就“拼客”了。一方面是想多賺點錢,但同時也方便了乘客。“你想想,下午五六時下班高峰,又是的士交班高峰,大家等得辛苦,只要順路,拼帶幾個又何妨。” 反方:等于出高價坐公交車 律師認為,乘客上出租車,在至目的地的這段時間內,即應為獨自租用。按法律條款,在未經乘客許可情況下拼帶其他乘客,屬“不適當履行合同”。一則是未經許可,二則是司機重復收費,價格不合理,三則是乘客之間存在安全保障問題。她打了個比方,就像租房,如果兩室一廳全由我租了,房東再想租給別人就須經我同意,那么我交給房東的費用也可相應降低。不像打的“拼客”,出了高價錢還像坐公交車。 持中:礙于面子忍忍算了 一些人遭遇此事時,礙于面子就忍忍算了。一是過年不愿勞神,就當是借了其他乘客一方便;二是幾元、十幾元錢,懶得計較。 權威聲音:隨意“拼客”屬違章 持“反對”說的畢竟是大多數,投訴早到了相關職能部門。記者昨日上午以普通乘客的身份撥打市公用事業局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處投訴電話“4303488”時,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來有關“拼客”的投訴較多。該工作人員稱,未經乘客許可“拼客”屬違章行為,乘客可索取乘車發票并及時撥打電話投訴,行業主管單位將立即處理,并會將結果反饋給消費者。記者追問,在實際投訴中,用作證明的乘車發票卻又讓投訴者犯難,因為票據只能出一張,兩班乘客中,總有一方無法拿到,若經乘客允許拼搭乘客,又由乘客之間靈活機動地拼錢付車費,可否為之?該工作人員稱,這就涉及到“拼客”的規范問題,目前行政管理單位正想辦法對此事進行規范,但相關文件目前尚未出臺。 本報記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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