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不合格商品強制召回 重點監測五類商品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1日 06:52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今天,由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正式開始實施。為保證市民買到放心的年貨,成都工商部門將加大對五類商品的監測力度。而經檢測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商家必須及時召回。本報特別提醒,市民如買到不合格商品,請及時撥打工商部門舉報熱線12315。 重點監測五類商品
“時下正值年關,市民正忙著購買各種年貨,對頂風作案銷售不合格商品的商家,我們一定嚴懲不貸。”據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成都工商將著重對三類交易場所、五類商品進行監測,即各類商品交易場所,提供商品的各類服務消費場所和商品物流服務場所;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和工商部門認為需要監測的其他商品。 商品質量如何判定 根據《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監測商品質量的判定依據是,被檢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商品包裝明示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當商品包裝明示采用的企業標準或者質量承諾中的安全、衛生等指標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時,以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作為質量判定依據。除強制性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之外的指標,可以將商品包裝明示采用的標準或質量承諾作為質量判定依據。沒有相應強制性標準、商品包裝明示的企業標準和質量承諾的,以相應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作為質量判定依據。 不合格商品須追回 對經工商部門監測判定為不合格的商品,商家必須立即停止銷售;對已銷售的商品,商家須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退換商品;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商品,商家須及時追回。 記者 李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