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國標尚未推出 國內質疑甲醛啤酒尚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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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9日 12:19 新聞晨報 | |||||||||
晨報首席記者羅劍華 [報道提示] 近日,國內有部分媒體報道“我國95%的啤酒都使用甲醛作為穩定劑,絕大多數消費者卻毫不知情”。這些報道普遍認為:甲醛是一種對人體極為有害的化學物質,但啤酒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不顧已經頒布的有關規定,仍在生產中繼續使用甲醛。
無論人們對啤酒中含有微量甲醛的現實有多么驚恐,由于具有強制性作用的《食品安全法》和《發酵酒衛生標準(修訂)》至今尚未正式頒布,一切關于“甲醛啤酒”的質疑和評判,都因為缺乏中國標準而不具現實意義。那么,“甲醛啤酒”究竟有沒有上述媒體報道的那么可怕呢?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評判“甲醛啤酒”缺“準繩” 據悉,甲醛在啤酒生產中的作用,主要是抑制啤酒原料中多酚物質的氧化、溶出,以降低啤酒的色度并縮短出酒時間。但毫無疑問,甲醛本身就是一種致癌的化學物質,其在室內裝潢中造成的空氣污染更是眾人皆知。因此,從邏輯上推理,將可以致癌的化學物質用于食品的生產,是根本不能被接受的事實。然而,這種邏輯推理有時未必符合現行的法規環境。 記者了解到,我國現行和正在制訂中與啤酒生產有關的法規、標準有四部,即:《啤酒GB4927-2001》、《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1981》、《綠色食品啤酒標準NY/T273-2002》和《食品安全法》等。其中,只有《綠色食品啤酒標準》,對啤酒中的甲醛含量作出了≤200微克/升的規定。可是,《綠色食品啤酒標準》并不是國家強制性標準,而是農業部的推薦標準。在真正屬于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啤酒GB4927-2001》和《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1981》中,卻并未出現對甲醛的限制。至于《食品安全法》,雖然有媒體稱其“明確規定不能將甲醛作為添加劑”,但由于其至今仍未頒布實施,所以無論媒體引用的內容是否準確,至少眼下,它仍然不能作為評判“甲醛啤酒”的法律準繩。 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所標準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衛生部制定的《發酵酒衛生標準GB2758-1981》目前正在修訂過程中。據他了解,修訂后的標準可能會增加對甲醛的限量規定。眼下,媒體和網絡上對這一限量存在兩種不同版本的說法,一種是≤2毫克/升,另一種是≤0.2毫克/升。但就和《食品安全法》一樣,只有等到衛生部正式修訂公布后,新標準才能生效。 “95%都用甲醛”說法缺證據 在相關媒體的報道中,出現了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啤酒分會秘書長杜律君的名字,并引用了她的話:“就產量比例來看,95%的國產啤酒都加了甲醛。”“從2003年開始,年年都要炒(作),今年都已經是第三輪了”,昨天記者剛剛撥通中國釀酒工業協會啤酒分會的電話,杜律君秘書長就對“甲醛啤酒”的話題表示了厭倦。她建議媒體不要再對此進行報道,理由是,以往部分媒體對她的采訪有斷章取義之嫌,給啤酒行業帶來了不利的影響。 從杜律君的交談中,記者粗略得知三個細節:一、啤酒生產中使用的甲醛不應被視為添加劑,而應當屬于生產助劑;二、沒有證據證明,我國啤酒行業存在“95%都用甲醛”的說法;三、進口啤酒也有使用甲醛,使用了甲醛的國產啤酒也有出口。 雖然目前并不存在判斷“甲醛啤酒”的標準,但記者還是設法找到了一個可以參考借鑒的方法。國家衛生部對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頒布了一項強制性標準,其中在“4.2.2非常規檢驗項目”一節中,規定了合格飲用水中一些特殊化學物質的含量極限,其中,甲醛的安全值是≤0.9毫克/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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