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發布公告稱:月餅明碼標價;若搭售物品價明顯超過月餅價,則不應標為月餅
新華社
“天價”月餅、陳餡月餅、過度包裝……月餅市場的是是非非一直是社會各界議論的焦點。發改委等部門4日聯合向社會發布公告,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行為。
在價格方面,公告從明碼標價入手,要求經營者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
公告要求,月餅經營者應當保證月餅質量,不得制售假冒偽劣月餅,嚴格月餅保質期,對過期、霉變月餅要及時退市和銷毀,切實對消費者負責。
在包裝方面,公告要求經營者應合理包裝,使用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
在搭售方面,公告規定,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公告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天價”月餅現象。公告依據或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是有法律效力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級價格、商務、工商、質檢部門在月餅銷售期間要加強市場監管,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行業組織要加強自律,合理引導月餅經營者的包裝和銷售行為,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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