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發布,北京市藥監局將定期發布保健食品質量公告
本報訊 (記者 魏銘言)
從今年7月1日起,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必須經過內容審批,并在廣告中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明確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職責,今后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一些夸大、混淆與藥品關系的宣傳語言,不得出現在保健食品廣告中。同時,保健食品廣告不得以新聞形式在媒體上發布。
消費者可上網查詢保健食品廣告合法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表示,自7月1日起,消費者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查詢所有審批通過的保健食品廣告。
據介紹,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產品名稱、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廣告中必須說明或者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忠告語;電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識和忠告語必須始終出現。
凡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進行虛假宣傳的,原審批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申請人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收回該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
北京尚待摸清保健食品入市底數
昨天晚間,北京市藥監局新聞發言人方來英副局長表示,根據新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北京市藥監局還將出臺細化規定,對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嚴格審批。
據悉,北京市在冊的保健食品企業200多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1000多個,但實際整理上報的品種不到500個,還有一些企業在陸續申報中。
目前,北京市藥監局正在積極摸清保健食品的入市底數,建設本市乃至全國在京銷售的品種數據庫,以便更好監管市場。
據悉,今年,北京市藥監局將撥出200萬元專項經費用于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驗,全年計劃抽驗保健食品250件。方來英表示,根據抽驗的進度,從今年下半年起,市藥監局計劃每季度向社會發布一次保健食品質量公告,曝光違法行為和不合格產品,提醒消費者警惕。
(相關報道見B04版)
-鏈接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者暗示適合所有癥狀及所有人群。
●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暗示該保健食品有治療疾病作用。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
●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
●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的。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的。
●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或者治療病癥所必需。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內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