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永超 ] 來源:[ 法制日報 ]
□務工者缺乏自保意識
□企業有意規避法律
□地方違法立項建設
□職業病防治法貫徹不力
工人多 口罩少
時間:5月30日上午
地點:北京朝陽區望京西路旁某路邊修車店
現場:小店名為“時代”,專修“老三樣”:夏利、捷達、桑塔納。
門臉不過三四平方米,一個二十多歲的小伙子正在給一輛夏利出租車調漆。大大小小的油漆桶攤在門外的地上,一股刺鼻的油漆味嗆得從此經過的行人不自覺地掩上鼻子,加快腳步,快速通過。調漆的小伙子卻沒事人一樣,不緊不慢地用一根木棍攪動著桶中的漆。
筆者問他,這么難聞怎么不戴個口罩?他憨憨地笑笑:“習慣了!睋v,來這里當調漆工已經一年多了,店里加上他總共6個工人,口罩只有兩個,誰戴誰不戴?跟老板提過,老板也沒應這個茬兒。聞時間長了,就不覺得了,也懶得費那個事兒。
“你知道不知道油漆中含有有毒成份苯,對人身體有害?”他不屑一顧地答道:“那怕啥,反正俺年輕,干兩年掙點錢夠回家娶媳婦就不干了。再說,老板挺仁義的,每月還多給我們5塊錢‘保健費’呢!边@位來自河南安陽農村的小伙子,對目前的工作現狀相當滿意,因為“錢比在老家時掙得多多了”。
“老板為你們做過體檢嗎?”聽了筆者的問題,小伙子停下手中一直攪動的木棍,詫異地看著筆者,一臉茫然。
工人知之甚少 老板有意規避
像這位小伙子一樣,對職業病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在乎的勞動者,全國不在少數。
上海市衛生防疫站的老站長王耀祖介紹說,有一年他到浦東唐鎮制刷廠去調查,那里專門生產外國人刮胡子抹肥皂用的刷子,往刷子把上涂油漆都是用手工,苯嚴重超標,而很多工人都是16歲到20歲的小姑娘,對此竟渾然不知。
廣州一位目睹很多外來工受職業病傷害的葉醫生說,他曾為一些鞋廠務工者治過病,從這些患者嘴里得知,許多鞋廠因鞋面膠水粘不住,紛紛改用含苯較高的膠水,一天勞動下來,接觸過膠水的手上皮膚一層層剝離。另外,職業病防治法中要求的勞動保護措施普遍缺乏,工人進廠前后根本沒有受過職業培訓。更可怕的是,部分有毒有害企業,私企老板故意不與外來工簽訂勞動合同,每隔幾年就找借口解雇一批工人,以規避可能出現的職業病賠償。由于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很多工人都是在被老板趕出工廠后,才發現自己已患職業病。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在職工上崗前和離崗前均應為職工檢查身體,以確定工作期間是否患上職業病。而據湖南省長沙市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統計,僅長沙市目前就有13萬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業人群,其中進行了職業病健康檢查的不到10%。
來自衛生部衛生執法監督司的統計數字表明,我國是世界上職業病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目前全國涉及有毒有害品企業超過1600萬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超過兩億人,有兩個職業病集中的重點人群:一是約1億名在中小企業就業的農村進城務工的流動勞動者;二是1.36億名在鄉鎮企業從事工業勞動的農村勞動力。在現階段,這些人群既是我國的勞動力主體,也是職業衛生工作的重點人群。
私自立項目 違法成本低
有很多職業衛生問題,是針對三資企業的。據上海市衛生防疫站的老站長王耀祖講,歐美國家的法規比較健全,他們國家不能做的,往往就拿到我們國家來做,比如石棉,暴露于細小的石棉灰塵和纖維中的工人,容易患石棉肺、肺癌和間皮瘤,再怎么投資都無法解決石棉的危害,但是日本人和青浦武裝部合作在青浦生產石棉,衛生部門也無法阻止。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所長李濤告訴筆者,國內依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用人單位大約只有10%。有的地方競相降低招商引資門檻,使一些未經職業衛生審查的建設項目違法立項建設。譬如,在中西部地區,一些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材料比比皆是。一些企業只顧自身利益,隨意取消和削減配套防護設施預算,留下職業病危害隱患。盡管法律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最高罰款可達50萬元,但違法成本還是遠遠低于守法成本。在我國,從職業病防治法到各項職業病防治制度,規定很明確,制度較完備,措施很具體。問題是,從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到相關企業,對職業病的防治或不愿執行,或執行不力,這正是現階段職業病的“病灶”。
監管不到位 政府要擔責
廣西職業病防治研究所所長葛憲民對筆者說,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全社會參與。但職業病防治法施行后,部門間配合不夠,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動機制尚未形成。
一個地方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好壞直接反映當地政府的監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監管不到位、行政不作為,那么該地區的職業病危害勢必嚴重。
葛憲民建議,加強職業病防治首先是政府應承擔的職責,應從納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標等六個方面入手。
突出各級政府行為,把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指標;建立部門協作監管的長效機制,規定行政許可的職業衛生前置制度;加快建立職業衛生執法監督體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體系和職業病救治體系,并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同步實施,加大經費投入;建立省際職業病防治工作協作互動機制;建立專項救濟基金落實職業病患者待遇;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認證,引導企業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并將其納入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之中。
相關鏈接
職業病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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