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臺餐飲消費爭議處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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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2日 18:19 現代金報 | ||||||||
□記者 李軍 傅之庭 金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寧波市餐飲業消費爭議處理暫行辦法》已經出臺并于本月20日施行,該《辦法》對餐飲企業的一些熱點問題作出了規定。首批實施單位為南苑飯店、向陽漁港、漢通等80家餐飲企業。
對自帶酒水問題,《辦法》第六、第七條規定:餐飲企業對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食物進入餐廳享用的,應在醒目位置告示消費者。如同意,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的數額需雙方商定。對自帶食品的質量,企業要嚴格把關,因企業再加工而引起的食品衛生事故的責任由企業負責。 對預訂宴席的訂金,《辦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預訂宴席,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協議書,企業可收取總金額不高于20%的訂金。如預訂有變更或取消,根據雙方協商同意,按情況可扣除一定比例的訂金。 對于菜肴質量、規格、衛生等問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菜肴有問題,消費者應當場提出異議,經核查屬實的,企業應主動表示歉意,并為消費者調換相同質量標準的菜點。如企業有故意欺詐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賠,退賠款額為該菜點價的兩倍。食物質量問題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企業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辦法》同時還要求企業的商品和服務要明碼標價,標注菜肴凈含量。對鮮活、海鮮菜肴的“時價”應公布當日實價,杜絕欺詐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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