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獲刑8年 被罰8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楊京瑞 實習生 張盈)將250箱假冒的五糧液酒銷售給別人并進入超市,牟取贓款100萬元。昨天,海淀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唐玉啟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2003年11月間,被告人唐玉啟在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將250箱(共計3000瓶)假冒的五糧液酒銷售給于某,后于某又將假五糧液酒銷售給北京旺市百利商業有限公司,被告人唐玉啟從于某處收取貨款人民幣100萬元。
北京旺市百利商業有限公司在所屬超市銷售假酒過程中,被質量監督部門查獲,起獲的2757瓶假五糧液酒已被監督部門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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