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檢測標準:壓力之下的應急之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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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7日 17:18 南方周末 | |||||||||
化工染料,為啥要弄出個食品標準? □本報記者 馬暉 千呼萬喚之下,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下稱“國標委”)共同發布的檢測蘇丹紅的國家標準———《食品中蘇丹紅染料的檢測方法———高效液相色譜法》
對此,輿論紛紛叫好,甚至將其形容為“亡羊補牢的關鍵之舉”。 然而,在國標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國煥新看來,“現在出臺這個標準,只是應急之舉”。對于此前眾口一詞將“蘇丹紅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部分歸罪于“標準缺失”,他認為“很沒有道理”。 拿標準“說事兒”沒道理? “蘇丹紅事件”爆發后不久即有媒體指出:我國早在1996年出臺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就嚴禁將蘇丹紅一號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但由于未將其作為檢測項目列入標準,才使得“涉紅”食品“堂而皇之地走出廠門”。 這種說法似乎也為當事人所認同。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標準化工作會上,國家質檢總局黨組書記李傳卿就稱:蘇丹紅“目前還缺乏權威的檢測標準”,必須盡快制定。 新標準頒布后,贊譽聲四起,有媒體稱之為“填補了我國食品監管領域中的一個重大漏洞”,并為一個多月的蘇丹紅風波“畫上了完滿的句號”。 但國煥新對這種評價卻有些不以為然:“首先要搞明白,蘇丹紅是工業染料而不是食品添加劑。作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它自始至終就不被允許使用在食品中。工業染料有幾千種,都不能在食品中添加,難道我們以后對每一種都出一個標準?” 他甚至舉了一個極端的例子:“要不要也制定一個食品中‘毒鼠強’的檢測方法呢?” “一出了問題,就拿標準‘說事兒’,叫嚷著沒標準,我覺得是沒道理的。”國煥新說。 而一些食品專家也持相同的看法。衛生部食品安全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食品衛生標準委員會主任、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教授陳君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表示,對食品做全方位檢測是不現實的,有點“理想主義”,“在食品中不許用的東西比允許用的要多得多,如果什么都要檢查,你想想,生產一罐辣椒醬要花多少錢?” “蘇丹紅事件”爆發一個多月來,媒體的“口誅筆伐”,令有關監管部門承受了極大的壓力。 因此,陳君石教授認為,蘇丹紅檢測標準的出臺,是“迫于輿論壓力的應急之舉”。 “對這些關系人民群眾利益的標準要隨時立項,啟動應急程序,盡早審批、發布和實施。”國家質檢總局黨組書記李傳卿在蘇丹紅事發后的一次講話中作出的這個表態,似乎也從側面印證了專家的看法。 而國煥新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新標準的出臺,緩解了政府相關部門的壓力。” 蘇丹紅檢測早有先例 據記者了解,其實早在此次“蘇丹紅事件”爆發之前,國內就已依照歐盟的檢測方法對蘇丹紅作過一些檢測,只不過被檢商品僅局限于出口歐盟的紅辣椒及其產品。 2003年8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編號為“國質檢食函【2003】620號”的《關于輸歐盟紅辣椒及其產品中嚴禁使用蘇丹紅一號化工染料的緊急通知》:“為防止進口紅辣椒及其產品中摻雜致癌物質蘇丹紅一號,歐委會于(2003年)6月20日發布決議,決定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紅辣椒及其產品采取緊急措施。為確保我輸歐紅辣椒及其產品符合歐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一、各檢驗檢疫局要……盡快將歐委會的該規定書面通知當地政府、各相關企業,要求出口企業加強收購、加工等環節的質量自控工作,確保出口紅辣椒及產品中無蘇丹紅一號。 二、出口企業在報驗時需按進口方要求提交無蘇丹紅一號的分析報告。檢驗檢疫部門……可實施抽檢。凡檢出蘇丹紅一號的,不得放行。 ……” 而廣東肇慶盈力外貿開發有限公司在2004年8月19日就為出口歐盟的辣椒干做過這樣的檢測。 今年3月30日,該公司給記者傳來了那次檢測的分析報告(編號為F401424)副本,報告的出具人系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驗檢疫中心;檢測項目為蘇丹紅Ⅰ、Ⅱ、Ⅲ、Ⅳ;使用的檢測方法就是“高效液相色譜法”;結果顯示“未檢出”。 國標委3月29日發布的蘇丹紅檢測“新標準”明顯參照了歐盟的檢測方法。不過,國煥新稱,“新標準比歐盟的方法更簡單,精度更高”,所需儀器也很普通,是一種“高效、精確、廉價”的檢測方法。 會不會再出現“蘇丹藍”? 盡管只是一種“應急之舉”,但蘇丹紅檢測標準的出臺,還是給不少陷入“蘇丹紅恐慌”中的消費者吃了一粒“定心丸”。 “檢測標準有了,工商局查得又緊,應該沒事了。”4月1日,在廣州某超市,一位正在購物的女士拿著一瓶辣椒醬對記者作了這樣的表示。 而有關專家在接受采訪時則強調,“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要有新思路”,否則,即使“蘇丹紅事件”暫時得到解決,也難保今后不會出現“蘇丹藍事件”、“蘇丹綠事件”。 按國煥新的說法,生產企業沒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才是“蘇丹紅事件”爆發的主要原因。他認為,食品安全要靠生產企業自律、誠信;如果單靠監管部門,“說實話,那是根本管不過來的”,“督促食品企業守法經營,這才是治本之策”。 陳君石教授更是指出:“蘇丹紅事件根本不是食品衛生安全問題,而是假冒偽劣問題。” “什么是食品安全?蔬菜中農藥的殘留量超標這類問題才是食品安全問題。”他說,“蘇丹紅根本就不允許添加在食品中———無論多少都不行,‘涉紅’食品應該屬于假冒偽劣產品,應由地方政府負責,是地方工商局管的事。” 據悉,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近期將推出一些新舉措。 國標委主任李忠海稱,今年將對備案食品企業標準全面檢查,凡與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不符的,一律取消備案;還將啟動快速程序制修訂應急國家標準,重點安排食品衛生、食品生產安全等400項標準的修訂和200項標準的制定任務,力爭制(修)訂一批食品安全急需標準。李忠海還特別強調,要加快研究和出臺食品中有害物質限量及其檢測方法等重要標準。 而一些地方也紛紛開始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例如,北京市已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作為重點項目列入該市今年的立法計劃。該條例將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與管理、食品安全制度體系構建、政府監督管理、標準與檢測和法律責任等5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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