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記者龐純欽報道 自治區房改辦針對各地不分情況亂提取住房公職金的問題,決定從今年7月5日起執行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新規定,以規范我區公積金的提取。
新規定明確了在以下4種情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1、職工購房時,如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只能在購房當時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2、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只能在上述行為實施時分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3、職工以分期付款方式或貸款方式購房時,可以在購房當時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現有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款或還貸款,以后每年還可以提取一次,直至付清房款或貸款為止;4、職工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時,每年可以從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中一次性提取相應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超出部分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