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消費者反映,購物索要發票,是為了日后留條“后路”,即商品出了問題,可憑著發票來索賠。可一些商家卻坑消費者,在發票上也做手腳。
一消費者在海口某電腦店里購買了一臺組裝電腦,商家以開收據可以便宜幾百元為由,沒有給消費者開發票,后來這臺電腦出了質量問題,消費者找到商家索賠,卻因單據上蓋的公章和店名不符,店家不認賬。
有關人士指出,這類問題主要發生在電腦、家電、家具店等,一旦所購商品出現問題,商家則稱這是消費者與某人的私下交易行為,按規定不負責任,拒絕消費者的索賠要求。
一位常年處理消費者投訴糾紛的消協人士,總結了不法經營者在發票上玩弄的主要欺詐手法有:
以種種借口聲稱店里發票用完了,要求一周后再來開發票,以此避開“新三包規定”中“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的規定。這種情況在一些個體商店或飯店里經常遇到。
推遲付貨日期。特別是一些大件耐用消費品,如空調器一周以后再安裝,一旦出現問題,已超過7天的規定期限。
購物憑證上不填具體的商品名稱。而以一些字母或其他符號代替。一旦出現問題,使消費者不能明確指證。
故意錯填日期。如購買電器等大件商品時,在發票上提前填寫日期,而對于食品則往后填寫日期等。不蓋單位公章,或者加蓋的公章和店名不符。
在購物憑證上加蓋降價商品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樣,混淆與處理商品的界限。按規定,已表明原因的處理商品是免除三包責任的。
購物憑證或服務單據是民事財產關系中重要的法律憑證,表明買賣雙方因商品交易構成合同關系,具有相應的權利、義務和相互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據有關部門介紹,一張購物憑證應該包含的內容有商品名、型號、單價、數量、付款金額、交易時期、銷售單位、支款人、收款人姓名等,有這憑證還必須加蓋核發機關的印章,如稅務或財政部門的印章。
消費者購物向商家索要發票,一旦商品或服務等出了問題,發票就是憑據。如果消費者不了解或不在乎,往往就會造成利益受損而不能獲賠的現象。所以購物時,千萬別忽視了好好看一看發票。(曉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