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奎太
如今,美容已成為人們追求年輕、漂亮的手段。然而,當人們走進各類美容院時,卻發現這美容院里的新名堂真不少:過去的“臉部護理”、“割眼線”等已由“紅核因子美眼”、“LEM去脂”、“綠色生命炔黃”等新名詞所代替。這些美容新詞的出現,不僅使消費者看著有點“暈”,就連美容院的人也不知是啥意思。面對這些有點“酷”的美容新詞,真是
讓人一頭霧水。
在某市一家美容院的櫥窗上貼有“生物除皺”、“意大利LEM去脂”、“睡眠豐胸”、“水波護面”以及“紅核因子美眼”等廣告,格外顯眼。前去美容的劉女士問,這“水波護面與夢幻瘦身”怎么個“護”法和“瘦”法。美容院的人卻笑著說:“只要你做了,就知道了。”一家裝修豪華的美容廳小姐向前來美容的人介紹說:“這里的美容材料都是‘國際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納米材料’。”當有人問,什么是納米材料時,該美容廳一位小姐說:“納米材料,就是從雪白的大米中提煉出來的材料。”她的解釋,引起人們一陣大笑……美容新詞的確很“酷”,但經營者是真的采用了先進技術嗎?其實詞確實是新詞,美容技術卻還是過去的老一套。由此看來,美容院是打著“酷”這個招牌,在做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據有關人士透露,現在的“高雅雪肌”、“綠色生命炔黃”等,實質上就是一般的護理增白,什么高分子雙眼皮、日式雙眼皮、歐式雙眼皮,其實就是一般的雙眼皮。這些新詞兒,無非是經營者用大量華麗的詞藻堆砌、自造出來的,蒙騙消費者而已。
《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廣告管理機關可以對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進行罰款和令其停止廣告發布。《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對商品質量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現在美容市場借用新詞蒙騙消費者,顯然違反了《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美容業出現的虛假廣告。
筆者認為,首先:工商、衛生、勞動等部門應該嚴格按照《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加強對美容業的管理,對那些名不符實,利用新詞招搖撞騙,謀取暴利的美容院,應予以整頓、打擊,確保消費者身心健康;其次,執法部門應定期對美容市場進行檢查,對美容院使用的一些魚目混珠以及假冒偽劣的美容用品,應予沒收、銷毀。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接受美容時要注意查看:
(1)美容院是否具有開展美容服務資質的條件,美容院消毒設施是否齊全;
(2)美容院是否持有衛生許可證以及勞動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證書;
(3)美容院使用的化妝品是否過期,是否標明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和商品標準號3種文號。對進口化妝品,還應注意查看是否有中文標識和“CCIB”商檢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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