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刁云峰 記者宋煒)6月13日,沙河口工商分局在檢查中發現,一張銷售礦泉離子水的廣告單竟聲稱對高血壓、心臟病等有療效。
按照國家《廣告法》的規定,食品、飲料不能宣傳療效,而大連傅氏馨波爾礦泉離子水業有限公司的宣傳單上卻印著“具有治療保健作用”,其治療范圍也頗廣泛,除了“動脈硬化、高血壓、心臟病”,竟然還有“糖尿病”和“胃潰瘍”。廣告上還多處使用了“最佳”、“最好”等字眼,純屬違反《廣告法》的“絕對化用語”。執法人員同時發現,宣傳單上有一個表格,名為“世界衛生組織關于高品質飲用水的比較表”,表格上排列了“離子水”、“普通礦泉水”、“純凈水”的不同指標比較,并在各項指標中都是離子水最好。姑且不論是否真實,國家明確規定,同類產品在廣告宣傳中不允許進行比較,否則有貶低其他產品之嫌。經查實,該宣傳品在發放前,沒有按規定到市工商局登記備案。
據了解,這家公司從今年年初開始給市內的一些學校送水。現在,公司部分賬目被工商部門依法封存,此事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