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洪偉) 廣州麥當勞搞促銷引發社會搶購潮和混亂事件,引起有關方面高度關注。昨天,本報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社會各界均批評麥當勞的所作所為。
昨天一早,本報關于“麥當勞搞促銷引發混亂”的報道就引起了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的高度關注。昨天下午,該會秘書長李永強、投訴部主任葉冠勇一致對記者指出,麥當勞這次促銷活動至少存在三大問題:一、有搭售嫌疑。顧客連續買6次套餐,再加10元錢才可獲得
一個“史努比”卡通玩具,以致顧客到麥當勞不是沖著面包來的,而是為了麥當勞自制的玩具。這是明顯的搭售行為。二、如果這種搭售嫌疑成立的話,作為純食品加工企業,麥當勞公司搭售卡通玩具,屬于超范圍經營,工商部門一定要制止。三、麥當勞的促銷行為引發混亂,造成消費者的人身傷害。像麥當勞的這種促銷行為,六七百人一哄而上,無人維持治安,或者維持不力,顧客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這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目張膽的侵犯,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第四,麥當勞的這種銷售行為還帶有潛在的欺騙性,玩具限量銷售應該向消費者公示,否則蜂擁而至的顧客買了承諾套餐后,可能會得不到玩具。因此,麥當勞的這種促銷行為可能還存在不正當競爭的商業動機,希望工商部門予以調查;也呼吁麥當勞企業應當就此問題向消費者作出明確解釋。
他們強調,企業促銷經營活動不得超越我國法律規定,不得只考慮自身的獲利而損害社會和消費者利益;企業要保證每個進入該企業的顧客的人身、財產不受損害;企業的促銷行為要有預見性,對可能出現的后果采取必要措施。
李永強特別借助本報告誡消費者:所有企業的促銷或其他經營活動都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消費者要持有正常的消費心態,不要一哄而上,否則受損害的還是消費者自己。
據介紹,市消委會將就麥當勞這種促銷行為存在的問題匯總后轉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工商部門也正在調查這一事件。
相關法律資料
一、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199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
二、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199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八條。(王洪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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