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鄭麗虹通訊員李東生[微博])5月12日,深圳龍崗區工商分局和坪山工商所聯合查處一宗盜用他人商標非法生產礦泉水的侵權案。
今年2月份,深圳某公司租用坪山鎮竹園第二工業區一層廠房進行生產,有兩條生產線,將消防用水加工生產18·9升瓶裝的礦泉水。然后在礦泉水瓶上貼上某知名品牌礦泉水商標進行銷售。當天上午,執法人員當場勒令廠家停止生產礦泉水,并吊扣了121瓶礦泉水以及盜用注冊商標、合格證和銷售材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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