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把我們當賊防
外地來的蕭女士日前向記者講述了她的一次經歷:前幾日她在海珠區下渡路某貨倉式超市購買了一些比較“私人化”的商品,不想排長隊付款后,卻又不得不在出口處排隊等待該超市人員的檢查,“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最后在小票上蓋戳后才給她裝袋離開。蕭女士非常氣惱地說:“商家憑什么還要檢查我已經結賬的商品呢?”
記者在接到一些消費者投訴后,專門上街轉了一圈,發現廣州不少超市特別是貨倉超市,都在出口處不僅強行要求消費者提供收銀小票、在小票上蓋章,甚至還要檢查購物袋。
同時記者注意到,大部分顧客都對商家這種做法十分反感,又無可奈何。一位姓何的先生有點忿忿不平地說:“每次付款后不能直接出門,還必須排隊等候他們的檢查,這樣一來搞得‘上帝’一出門時被當成‘小偷’,讓你實在煩。畢竟大家都是拎著大袋小袋出來,不僅耽誤了顧客的時間,實際上也更多地傷害了顧客的自尊心,像這道檢查的程序早該取消了!”
張女士也一肚子怨氣:“哪有付過款的商品還要經他們‘過目’才放行的道理?這明擺著把顧客當作賊防!每次走到出口,都讓我感覺很不舒服,也為此和他們爭執過,但你沒辦法還是要服從。”
商家:防止遺漏方便糾錯
天河某著名超市的肖經理對此解釋說:“這個制度完全是我們為顧客提供的一種額外服務,也為了完善商場管理。”他說,我們店的生意一向很紅火,認真核對小票,是為了及時發現顧客有沒有東西遺留在收銀處,再比如將收款和裝袋分離,就是為了提高效率,檢查后裝袋有關人員可以將商品作了分類處理,放在不同的袋子里。至于是否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就不好說,因為廣州很多商家都如此。
另一家超市的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再強調,此舉是為了方便顧客,在出口處設一道檢查關,只是為了替消費者進行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收款員出現的錯誤,而在小票上蓋章也是表明服務和商品是由本商場提供的一種服務標記,方便顧客退換貨。該負責人還指出:“如果有些顧客對此不滿,是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強。”
消費者有權說“不”
那么商家此舉究竟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呢?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的姜先生認為,從合同關系的角度來講,消費者購買了某樣商品,一旦付款完畢,錢貨兩清,該商品就屬于其個人。可以肯定地說,商家在消費者提著已付款的物品出門時,要求消費者出示小票、在小票上蓋章并查看購物袋等就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姜先生說,盡管貨倉式超市的這一做法,可能是出于管理方面的考慮,比如防止收銀員的違章行為,但想以此來掩蓋自己的錯誤,是不能自圓其說的。所以特別需要提示的是,付款后出門,消費者有權拒絕出示購物小票,對商家的檢查行為理直氣壯地說:不!
光明律師事務所的梁律師從法律角度對此分析指出,顧客購買的商品在付款時,就已經過商家的檢查,顧客一經付款,就標志著買賣雙方的交易已結束,事實上物品的所有權已發生了轉移。如果這時超市還在出口處強行檢查顧客的付款證明,甚至檢查顧客已完成買賣關系的商品,不僅毫無法律根據,而且屬于侵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類似這種滿意購物后卻在懷疑的目光中不愉快地離去的消費遭遇,能否離我們越來越遠?文/記者余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