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4月13日電(記者陽芾堅) 據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銀幣管理科消息,到今年底,廣西區內流通人民幣必須達到七成新以上。從現在開始,如果有銀行向顧客支付十元以上面額、不足七成新的人民幣,顧客可向當地人民銀行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從去年8月起,廣西開始部署回收流通中不足七成新的人民幣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于今年初開始實行各商業銀行不得向顧客支付不足七成新人民幣的政策。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還將督促廣西的所有金融機構向社會公開承諾:“金融機構保證不向顧客支付‘七成新’以下人民幣”。
為確保這一工作的開展,今后,凡有群眾舉報金融機構向其支付七成新以下的十元以上人民幣,該銀行將受到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的銀幣管理部門,在對一些金融機構今年1至3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個別金融機構曾向顧客支付過七成新以下的人民幣后,均按不同情況作了1000元以上的罰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