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百貨大樓買100元送10元,太平商場買100元送15元,中央商場買200元送30元,東方商城買300元送90元……為炒熱“五一”消費市場,南京各大商場近日競相推出了“派送現金”活動。商家們自詡此舉是“返利”給消費者,不少市民為多拿返利發起了“瘋狂購物大行動”,然而少數細心的消費者則注意到了由此引發的一個“消費不等式”:買標價低的商品,有時卻比買標價高的商品要付更多的錢。
近日,南京市衛生防疫站房先生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他的這一發現。房先生上個雙休日在中央商場看中了一件標價198元的男褲,結賬時他主動提出多付2元,以便湊成200元整數,但營業員小姐拒絕了他的“慷慨”,房先生結果未能拿到30元的返利。就在這時房先生突然靈感一現,想到了這個“消費不等式”。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購買標價198元的商品不返利,如果購買標價227元的商品可返利30元現金,消費者實際支出是197元,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奇怪的不等式:227元<198元。房先生不解這其中是否存在著價格歧視?再轉了幾個商場后,房先生發現商場里標價98元、198元、298元諸如此類以98為尾數的商品特多,他不禁產生了疑惑:商家“派送現金”活動中是不是在玩什么噱頭?
記者昨天在新街口附近幾個開展“派送現金”活動的商場轉了一圈,證實了房先生反映的情況。東方商城辦公室楊文武主任助理稱這不是價格歧視。他列舉了三條理由:一是大多數日用消費品價格已放開,商場有權自主定價;二是選擇權掌握在消費者手中,不存在強制性消費;三是“派送現金”活動的規則事先已公示,對所有消費者一視同仁。省消費者協會湯正美副秘書長也認為商場有權開展類似的促銷活動,但她在分析何以標價尾數為98的商品特別多時也提醒消費者,盡管不應懷疑多數商家返利給消費者的誠意,但也不排除價格放開后少數商家故意抬高價格后再“返利”,因此,消費者購物時應獨立判斷是否物有所值,不要被形形色色的促銷手段迷惑了。本報記者黃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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