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反映,不久前發生的消費者訴沃爾瑪商場索看購物小票的糾紛仍在繼續,沃爾瑪還在侵犯消費者權益。
4月3日,深圳市消委會就深圳沃爾瑪公司在商場出口處對付款小票加蓋印章的做法受到投訴和質疑一事向新聞媒體作了公布。消息發布后,社會反響強烈,許多消費者給消委會來電反映沃爾瑪的這一做法是對消費者人權的不尊重,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針對這一事件所引起的反響,4月4日和4月5日兩天,市消委會派出工作人員到沃爾瑪商店進一步了解情況。在沃爾瑪商店的收銀臺上,張貼著十分醒目的告示,內容為:“請您向迎賓小姐出示電腦售貨小票,以核實收銀是否正確。”在商場出口處,消委會調查人員看到商場的迎賓員仍然向顧客索要電腦收款小票。這與沃爾瑪公司幾天前書面答復消委會的說法完全是兩回事。該公司在這份書面答復中解釋:“采用迎賓員對小票蓋章的做法是為顧客提供的額外服務……是否接受該服務完全取決于顧客的自愿,我們尊重顧客的選擇。”現場調查卻發現,“提供的額外服務”已變成“核實收銀是否正確”,對不愿意出示電腦小票的消費者索要小票的做法,也完全違背了“是否接受該服務完全取決于顧客的自愿”。
商家書面答復言之鑿鑿查小票取決于顧客自愿
3月22日,深圳沃爾瑪珠江百貨公司在書面答復中稱:“關于谷先生于2月27日在中山沃爾瑪購物廣場購物時發生的不愉快事件,我公司已向谷先生作出書面答復。對于在購物小票上蓋章一事,我公司認為有必要向貴會作出解釋。采用迎賓員對購物小票蓋章的做法起源于70年代美國的一家沃爾瑪購物廣場,其目的在于為顧客提供商場的服務標記并感謝顧客對商場的光臨。這種做法能為顧客提供多一層的服務,于是迅速得到推廣并被沃爾瑪在全球的幾千家商場所采用。沃爾瑪公司于1996年進入中國市場,其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也一并貫徹到其在中國開設的每一家商場來,其中許多原則也逐漸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采用迎賓員對小票蓋章的做法是為顧客提供的額外服務:
1.在小票上蓋章是表明服務或商品由我商場提供的一種服務標記,以便與其他商品經營者相區別;
2.可以解決顧客因購買小宗商品未開發票的問題,小票上蓋章用以確認服務或商品由我商場提供,這種做法同樣保證顧客能享受及時的售后服務;
3.是否接受該服務完全取決于顧客的自愿,我們尊重顧客的選擇。當然,這個做法要取得消費者的完全認可還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也在努力改進、完善并希望貴會和廣大消費者能理解我們的做法。
根據與深圳沃爾瑪公司代表的當面交談和該公司的書面答復,深圳市消委會向沃爾瑪公司提出,應將此意見公開張貼在商場出口向消費者明示。
新聞鏈接抗議查看付錢商品和小票谷先生投訴沃爾瑪
2月27日,消費者谷先生在深圳市黃貝嶺中山花園沃爾瑪商店購物,出門時與店員發生糾紛。3月7日他向深圳消委會投訴,反映在該商場購物付完款后出大門時,一位商場小姐要其出示收銀小票并要查看購物袋,他認為商場的這種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3月19日,市消委會向沃爾瑪公司提出質疑:消費者在商場購物一經付款,物權便發生了轉移,消費者在提著自己已付款的物品出門時,商場工作人員索看購物小票,這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該會要求商場在24日前給予書面答復,并表示所給書面答復將向廣大消費者公布。深圳消委會提出意見商場應停止這種做法
深圳市消委會提示消費者,不管是在沃爾瑪或在其他商場,顧客帶著已付款的貨物出門時,有權不向商場工作人員出示購物小票。就沃爾瑪購物糾紛一事,深圳市消委會提出的具體意見如下:
1.沃爾瑪公司對市消委會的答復和實際做法不符,說明對解決問題缺乏誠意。
2.沃爾瑪公司及其他商場的同類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3.沃爾瑪公司及有同類做法的商場應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4.沃爾瑪公司應認真解決已發生的投訴,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小資料世界零售業巨頭沃爾瑪
美國沃爾瑪集團是世界零售業排行老大的商業巨頭,至去年在世界9個國家擁有超過4000家門店、114萬雇員。1999年,它向1億顧客賣出1650億美元的商品——這個數字相當于全中國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3。
1962年,山姆·沃爾頓在他的第一家商店掛上沃爾瑪招牌后,在招牌一邊寫上了“天天平價”,又在另一邊寫上了“滿意服務”。38年來,這兩句話幾乎就是沃爾瑪經營的全部哲學。不管你相信與否,從一家門店發展到4000家門店,沃爾瑪從未更改過這條原則。
沃爾瑪進入中國已經5年。至去年止,沃爾瑪在中國的4個城市深圳、東莞、昆明和大連開了8家店,包括7家購物廣場和1家山姆會員店。
沃爾瑪進入中國的第一站深圳,現在成了沃爾瑪在中國的大本營。在這里,沃爾瑪開了4間購物廣場,它們均選址于成熟的居民生活區。每間購物廣場的營業面積通常在1.2萬平方米上下,年營業額約為3億元人民幣。(記者項仙君 通訊員梁超美)《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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