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上旬,國家民航總局宣布放開國內7條航線的價格,允許打折,此言一出,百姓一片歡呼:實行了兩年多的“禁折令”終于要走到盡頭了。但很快人們就發現,這是一場空歡喜,4月1日,20多家航空公司再次推出航線聯營協議,其中規定,違反協議搞機票打折的公司,不但要向其它公司賠償,還要取消它的經營資格。
國內航線聯營結盟會剛剛閉幕,國家民航總局就公布了機票價格新的禁令,禁令規定
,各航空公司必須執行統一票價,嚴禁暗折暗扣,如果擅自降低機票價格,輕則罰款,重則關停航線,取消航空公司的經營資格。但記者今天在北京的機票市場調查時卻發現,各機票銷售點的工作人員在談到機票禁折令時更多的是報怨。
機票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主要是外地管得松,就給乘客打折了。像這邊就北京管著就不行了,民航總局、國家計委都在這看著呢,根本就不敢打折,查著你要罰的,罰得可厲害了。民航總局它讓我們打折,我們就打折,它不讓我們打折,我們也不敢打折。”
國家民航總局從實施禁折令到航線聯營,一直都在執行價格壟斷的政策,并且每一次推出的處罰措施其處罰力度一直都在加強,尤其這次的處罰措施更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這次處罰措施中,不僅有經濟處罰手段,而且還增加了一條取消違規航空公司的經營資格的條款。對于這種情況,價格法專家、人民大學國民經濟管理系系主任許光建明確的提出了行業主管部門無權干涉物價處罰的觀點。他認為:“按照我們國家的價格法法規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應當是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就是國家計委,還有各個省的物價局來進行處罰,那么業務主管部門是沒有這個權力對企業進行價格處罰的。”
記者隨機查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三條明文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只能由價格主管部門予以實施,條文中并沒有出現價格主管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可以實施行政處罰的字樣。
早在1998年,國家民航總局就頒布了“禁折令”,嚴禁各航空公司機票打折,但從禁折令反復夭折的歷史來看,很難說這次價格聯盟不會重蹈過去的覆轍。對于各航空公司來說,最重要的不是為了維護聯盟而去講義氣,為了生存,他們要講的是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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