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3月5日,今年全國十大維權標兵丘建東向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就50元機場建設費問題遞交行政復議申請狀。
丘建東說,多年來,凡搭乘飛機者,每人均需交納50元機場建設費。征收此費的依據是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于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此收費行為屬行政征收的一種,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是要有立法依據。三個部門會商一下就出臺一個聯合文件,既未經人大常委會審議,又未經國務院批復(轉發不等于國務院本身的批準)。這種收費行為顯屬不妥。
丘認為,作為機場建設的資金來源,可以或是商業銀行貸款、或是政府財政撥款、或是企業自身盈利。而向乘客收取的這50元卻是以政代企,把公民當作任意征收賦費的對象,有違憲法的有關原則。
丘建東進一步質疑,這無償收取的50元到底屬于什么性質?如果說是借款給機場,卻既不還本也無利息;如果說是股金,年終時機場并無紅利分給大家;如果說與公路建設的路橋費類同,可路橋費特指某一具體路橋,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還貸,且是向車輛經營者征收。機場建設費卻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其合理性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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