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許姓夫婦,最近在廣州市郊購置了一套房子,但這一套房子究竟以誰的名義購買?夫妻倆一時猶豫不決。經再三考慮,他們最后還是在業主欄上簽下兒子的名字。這對夫婦這么做并不是他們怕露富,而是考慮將來遺產稅開征后,可免去這筆稅費。
據我省有關部門反映,廣州各大樓盤購樓者中,以子孫名義辦房產證者越來越多,此外有些人購置一部百多萬元的進口名車也以子孫名義辦證。目前公證部門有關遺產稅的咨詢電話每天多達數十個,遺產稅,一個本來很陌生的概念,已漸漸被普通市民關注,而有些人已在算計如何鉆法律的空子。
遺產稅何時開征,目前仍是未知數。但是不少人已開始注意這個問題了。據深圳市國稅局一項問卷調查表明,54.12%的人認為我國已基本具備了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條件。廣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對500位市民抽樣調查的結果是,40至50歲的人對遺產稅最為關注,40歲以下的年輕人不太關注。從深圳、廣州兩地的抽樣及問卷調查顯示,大部分人認為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有許多優點:它限制私人資本的急劇增加和隔代積聚,平均社會財富;克服財產繼承制度的消極影響,減少社會浪費,增加國庫收入,補充個人所得稅的不足,健全國家稅制并按照國際慣例,解決長期以來外國人能全部拿走在中國的遺產等問題。
目前對開征遺產稅的道理許多人都明白,也有權威人士說過,開征遺產稅的目的是要限制個人財富的過分積聚,不會對老百姓的生活構成影響。但是,生前把財產分出去是否可以回避遺產稅呢?據有關部門介紹,目前有的國家將遺產稅明確為“遺產—贈與稅”,即在征收遺產稅之外,還輔以征收贈與稅,其目的是防止遺產在死者生前發生轉移而出現逃稅現象。而鑒于我國人口多,家庭關系較復雜的國情,在報人大討論的遺產稅條例上并未將贈與稅列在其內,只是規定在某人死后若干年前發生的財產轉移也視為遺產,須交遺產稅。但有關律師認為,以孩子的名義購房,到遺產稅開征時,孩子當然無需繳納遺產稅。但如果產權人一欄同時出現父母和子女的姓名,則表明房產分屬于父母和孩子,因此屬于孩子的那部分房產無需繳納遺產稅,而屬于父母的那部分日后孩子繼承時仍然要納遺產稅。有關法律專家又指出,業主是子(孫),長輩只充當監護人的角色的,按民法通則來講,監護人只有保護被監護人的權力,而無處分財產的權力,監護人要在子(孫)未成年時將房產出售或抵押是相當困難的。
鑒于種種情況,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尤其是工薪一族,當前無須為遺產稅的開征而顧慮重重,也不必操之過急,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煩。(本報記者朱桂芳)《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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