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消協對三菱帕杰羅越野車提出維權要求;3月8日,中消協對松下兩款手機提出維權要求;3月16日,中消協依法受理消費者有關“全日空”的投訴。
在這短短1個月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接連向幾家知名的外國公司說“不”。許多人在感到欣喜和振奮的同時,又提出了這樣的問題:曾經多年“默默無聞”的中消協,如今為何突然間“腰桿硬了,底氣足了”?
“首先,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協的職能,使我們的底氣足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楊豎昆日前在上海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長久以來,人們一直把“受理消費者投訴”看作是消協的唯一職能。其實,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的職能共有7項,如“查詢職能”——對于有關行政部門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出現的問題,消費者協會可以進行查詢。去年,國內建筑市場的秩序比較混亂,消費者投訴相對集中。中消協就此事向有關政府部門遞交了的查詢函,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并有效地督促了建筑行業加強自律。為了依照法律賦予的相關職能,最大限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今年,中國消費者協會首次明確提出,要“全面履行《消法》所賦予的7項職能”。
“政府行政部門的積極作為,給消協的維權工作撐了腰,提供了強有力的后盾保障。引起海內外關注的‘帕杰羅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楊豎昆介紹說,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規定,對于不合格產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帕杰羅事件”發生后,國家出入境檢疫檢驗部門通過廣泛調查檢測,證明兩款越野車存在缺陷,并吊銷了相關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判定這兩款車為不合格產品。由此,中消協就能夠理直氣壯地依法向三菱公司提出維權要求。“‘帕杰羅事件’得以妥善處理,政府是一大功臣。”同時,楊豎昆也遺憾地表示,當年的“東芝筆記本電腦事件”最終不了了之,原因之一就在于當時沒有相關的行政部門及時出面,判定其為“不合格產品”,給消費者的維權、索賠提供有力依據。
“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迅速增強,則給了我們最大的鼓舞與鞭策。”楊豎昆以上海為例,向記者提供了一組數字:2000年上海市消費者協會共受理各種投訴15834件,全市消費投訴總數比1995年增長了220%。同時,由于消費者投訴熱點的變化,消協維權工作的重心也逐漸從一般性行業轉向電信、郵政、供電、供水、供氣等壟斷行業,從服裝、食品等有形商品轉向醫療、旅游等服務性消費,受理的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投訴也明顯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