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行為:王海打假
-發生時間:1995年3月
-行為意義:不僅僅是開了消費者個人打假的先河,啟發了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而且也是商業調查公司這一新興行業的領跑者。
-自述人物:王海
-寬街小書店的一次無意間的翻弄,讓我看到了法律的矛盾之處
-不要以為我只是好奇,我始終沒忘在法律和成本上的算計
1995年春我人在北京,正在讀一個法律專業的成人大專,沒什么事,整天泡在商場里、書店里。
三月下旬的一天,我在寬街的一家買法律書的小店里翻書,無意間看到一本法律方面的書,上面對“消法”有了新的解釋,當時印象比較深的是“49條”,它規定了“損一賠二”的原則,這與我們民事法律規定的“損一賠一”有所不同,是所謂懲罰性賠償。這在以前一直是不提倡的。
這事引起了我的興趣,這與我學法律有關,我有專業方面的敏感,但也與我的個性有關。我這個人比較喜歡質疑,很有一點質疑精神。我從不迷信,既不迷信名人,也不迷信名牌,也不迷信報紙或其他的什么東西。這是我個性中挺明顯的一個特點。
我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喜歡挑戰,敢于嘗試。初中畢業時,由于家里有困難,我就來京為父親打理業務,成績不錯;十八九歲我手頭只有一兩萬塊錢的時候,就敢作一個大企業在北京的代理商,向家里借了好多錢。
由于這些性格因素,我很快就決定去試試這條新法令的可兌現程度,反正閑著也是閑著,最差也可當成娛樂吧。一兩天后吧,是在1995年3月25日,我記得很清楚,我就去隆福大廈買了兩副索尼耳機,花了170元。我那時也就22歲吧。
此后在“嘗試”的過程中,就遇到了許多問題。為了這兩副耳機,跑鑒定、到各單位投訴,我發現即使有了《消法》的規定,法律還是不能保護我的權利。我為此花了三四百吧,即使商品成本回來了,投訴和鑒定的成本也不回不來了。
不過我不退反進,考慮之后決定再多買一些,這樣后一部分成本就會降低。當時我還有個親戚在北京考學。我是學法律的,我知道如果我自己再去的話,在投訴時可能會有一些麻煩,人家會說你知假買假。我的設計很嚴密,于是我就讓他去,然后與我分別投訴,作為兩個獨立的個案。
結果他買了,我給了他錢,買了十個耳機,但是他不好意思去投訴,還是只好我自己出馬。
然后相關部門就開始扯皮,再后來就有點泥牛入海了。不過這期間,貨款是退了。
-蟄伏青島理性地思索了半年,我找到了一生事業的契機
-爭論至今落后于我的實踐
四月份我回到青島。我這個人的性格是不會輕易放棄的,法律的課也還在上,在老家和一些老師、同學及一些律師討論這件事,大家都認為這是個新的問題。
同時,我也開始通過報紙和有關的資料來了解有關假貨的情況。大約半年吧,我經過思考、了解,得出了一個結論:中國的假貨市場還不能馬上消失。打假有可能成為我的一個新的事業的契機。
為什么我會得出這個判斷呢。
不少中國人的內在約束力比較缺乏,一些人無所敬畏———特別是對生命,也沒有一個好的道德環境,不少人笑貧不笑娼。
外在的約束也不充分。法律更主要的是保護企業的利益,怕企業破產,對消費者保護得不夠。這決定了打擊假冒偽劣的力度是有限的。此外還有地方保護、腐敗等因素在內。
九月底我再回北京,決心再做嘗試,但我心里,這第二次嘗試,已不是個人的打假索賠,而是要搞個調查公司,幫企業查假,幫商場打假,幫消費者維權。當然切入點還是選取在打假索賠。索尼的事,再回北京時也了結了。我又買了其他一些有問題的產品,皮包、衣服、皮鞋、腰帶,錢也花了不少,但心里比較踏實,至少不會賠。這時進行索賠就比較順利了。
我選擇這個時機回北京也不是盲目的。那時北京出臺了一個實施《消法》辦法,把若干種行為界定為“欺詐行為”,9月1日開始實施。我分析了這個新的形勢才第二次進京。
后來由于媒體的介入,我個人的打假行為在全國形成了討論,一時間很是熱鬧。這些爭論的內容到現在也沒有太多的變化。大家爭論較多的一直是在打假索賠上,也有很多人起來效仿。但我一直在忙著成立公司,直到1996年底才注冊成立。這期間我到各地去嘗試,建立關系,準備鋪設網點。我心里很清楚,僅僅打假索賠,不可能形成規模化,打假事業不可能有實質性的進展。
-造假勢力也有變化,甚至在壯大
-WTO之后,也許會出現更多的不同利益集團代言人
這幾年,我們的調查業務一直在做,每年查數十個、上百個造假窩點,收入來自各地大公司、大企業的委托。但不少收入都用在了公益方面,比如1997年查了水貨手機,1998年查了全國性的性病游醫。
現在調查業已成為一個產業了。全國有數百家我們這樣的公司在幫企業做調查,已是一個很大的力量,打假事業在向健康的方向發展。
但造假一方也在發展、變化,某些方面甚至有所強化。
隨著打假力量的發展、法律的進步,造假者在賺了錢之后,第一件事是尋找依靠力量,有些人成了當地有頭有臉的人物,有的去買了各種金色招牌,什么質量認證啊,什么優秀產品啊,其欺騙性更強。這樣,打假的難度就更大了。
但也正因為這件事有難度,我們年輕人去做,才算是挑戰,才有意義;如果手到擒來,也沒什么成就感。
我個人的成就感有一點,但并不是很強烈。因為很多問題被我們發現了,但無法得到很好的解決,心中有很多遺憾。
隨著中國進入WTO以后,會形成很多各種利益集團及其代言人,有行業的,有外商的。比如溫州人有了自己的商會;韓國人來做生意,也有了自己的商會。這是真正意義上的協會,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結成的。
也許通過各方的不斷努力,能夠使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快,與國際的接軌也會更順暢。
此外,隨著律師訴訟代理業的發展,普通人打假會更容易,而且會受益。而現在,打官司還是一件奢侈的事。(文/南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