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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3月15日 11:42 新聞晨報
金先生兩年前買的商品房,每個居室的墻體都出現裂縫和滲漏,他向開發商提出退房,均被告之“不是質量問題”拒絕退房;每次大雨過后,物業公司總會幾次三番“耐心”地上門維修。金先生對此苦不堪言:房子退不成,住進去等于住破房,真是花了冤枉錢。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認為,買房最讓人吃不透的就是房屋的質量。 商品房想實行“三包”,真的這么難嗎?目前,中國消費者協會明文規定實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換)的商品有18種,遺憾的是,老百姓花錢最多的買房尚不在其列。而商品房也只有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經檢測存在不安全隱患,開發商除退房外沒有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購房者才有可能退房,說白了也就是“危房”才有資格退房。 但是房子想“三包”也不容易,首先是房屋質量無標準;其次,商品房是否屬《消法》調整范疇也沒明確說法;此外,商品房如果真按普通商品“三包”標準執行,那么會不會亂了套?因為房子最易受政策和環境等因素波動。 政府主管部門覺得“包退包換”有點難。因為房屋質量分結構問題和使用功能,現在較為普遍的是后者,開發單位有責任進行維修,但不能退換。 建筑行家們則認為,現在房子結構性的質量問題已非常少見了,老百姓反映最多的是一些質量通病,出現此類問題便要求退房換房,容易導致市場混亂。因此,專家的意見是,商品房實行包修比較合理,但包退、包換則不太現實。 可喜的是,目前浙江已施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規定在保修期內,發生地基下沉、房屋傾斜、墻體開裂等嚴重質量問題的,或者屋面、墻面、地面等部位發生質量問題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不知上海是否也能參照此規定,讓老百姓吃顆定心丸? 本報記者唐佳 商品房投訴集中的十個方面 1.宣傳多虛假,承諾不兌現; 2.定金做圈套,債務變債權; 3.地位不平等,合同欠規范; 4.一房賣多家,銷售搞詐騙; 5.價格不真實,價外又加錢; 6.面積水分大,隨意可增減; 7.設計隨心欲,功能任意變; 8.違法亂開發,產權登記難; 9.質量無保障,購房居難安; 10.物業亂收費,服務無人管。 所屬特殊專題:3.15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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