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南京讀者周和恩在中山路上的某專業商場購買了一套音響,其中音箱和中置環繞都是“奧瑞牌”,價格為2500元。在購買時,商場營業員以及價格標簽上都稱其產自英國;丶野惭b完畢,周和恩才突然發現這套“進口貨”上竟然找不到進口商品檢驗的CCIB標識,也沒有配備任何中文說明。同時,周先生發現在自己的購物發票上只有“喇叭單元為英國 產”的說明,因而更為懷疑。 此后他與商家交涉,要求對方要么提供確系進口產品的證明,要么就在發票上寫明為英國原裝,但營業員卻不答應,又急又氣的周先生取下了寫有“產地英國”的價格標簽帶走,不久后發現這套產品又被標為“廣東產”。至此,周先生認定商家“有鬼”,隨即向商場投訴。 在調解中,周先生就產品索賠5000元,誤工費、差旅費等12870元,索賠總額達17870元,商家則認為周先生“要價太高”,調解便不了了之。此次,周先生找到本報志愿者,請求他們的幫助。昨日,兩位志愿者在商場調閱了商家提供的相關手續,發現這套音響產品中的確有幾項沒有履行必備的報關手續。為了讓這例消費投訴最終能夠得到解決,兩位志愿者建議消費者按消法的規定要求退還貨款、要求雙倍賠償,至于“精神賠償”則由消費者和商家進一步商談。商場接受了這個調解建議。
這例投訴糾紛“起死回生”后,志愿者小洪感慨頗深,她認為消費者維權應該在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進行,否則就容易把正常的維權活動逼上死角。本報記者楊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