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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1年03月09日 12:16 南方網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兩家日本的航空公司與中國乘客發生的國際糾紛仍懸而未決。日航已承諾,針對此次投訴,它將在3月12日前提交完整的調查報告。但沒有跡象表明,日航將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今年1月27日,乘坐日本航空公司JL782航班的106名中國乘客因天氣原因被迫滯留在大阪機場入境大廳,最長的達20多個小時。事后,中國乘客投訴說,他們未能與西方乘客享受同等的服務、未能得到起碼的的住宿與正常的餐飲。日航則稱,原因在于機場的海關不讓中國乘客入境;并且,該航班中轉時乘客可以享受一晚的免費住宿,這僅僅是日航提供的一種服務,并未在日航的“約款”中約定。因此,日航對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日航事件曝光后,又有劉良等4名中國乘客投訴全日本空輸株式會社說,今年1月1日,同樣受惡劣天氣影響,他們滯留在東京成田機場,“全日空”拒絕為中國乘客提供免費住宿,而同機的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乘客卻得到了由西北航安排的免費食宿。4名乘客據此要求“全日空”公開道歉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但“全日空”同樣認為,遇到當日的情形,要求乘客住宿自理是按照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 問題的焦點愈加凸顯:這兩家國際知名的航空公司是否真的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民航界人士:“全日空”違約 4名“全日空”的中國乘客的代理律師認為,依照民航國際公約,只能免除“全日空”不能按時將乘客送達北京的責任,而不能免除其暫時中止服務的責任。因為乘客自登機起便與航空公司簽定了運輸合同,在乘客被送達到目的地前,航空公司均應給乘客提供相應的服務,而“全日空”卻是單方面暫時中止合同———乘客進了機場后,至次日登機前,沒有再享受到其任何服務。據此可認為“全日空”違反合同,應承擔相應責任。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行業管理處劉宏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認為,“全日空”的做法不僅有違國際公約,也違反了國際民航界目前通行的慣例。 日航事件,律師提出新觀點 針對日航事件,網友“chenhua2k0690”以一中國注冊律師的身份,在新浪網上發表如下評論: 日航在出售機票時,雖沒聲明機票中已包括食宿費,但也沒聲明不包括食宿費;而日航也承認,通常會提供食宿服務;再從事實上看,日航在這一航線上一直提供食宿服務;據此,旅客有理由相信機票中是包含食宿費的。 日航不做否認的表示,而且利用乘客的上述錯誤認識獲得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日航就是利用了旅客的重大誤解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允許日航以機票中不包括食宿費為由免除責任,顯然違反各國法律界公認的商業交易中的公平合理的原則。因此,日航的詭辯是不能成立的。 民航總局“不便”發言 2月22日,我國外交部新聞發言人說,對日航“在對待中國乘客的所作所為表示關注”,希望日航作出圓滿處理,“不要拖延”。3天后,日航第一次拿出一份給乘客的寫有“道歉”二字的公開信,但乘客代表仍無法接受,現已委托律師準備起訴。 3月5日,記者與國家民航總局有關部門聯系采訪事宜時被告知:“中國政府已發表意見,作為具體的業務部門,不方便發表意見。” 國際航協:食宿未作規定 總部設立在瑞士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是解釋此類糾紛的權威機構,早在2月20日,本報就給其設在北京的辦事處發出采訪要求,該處當時表示需向總部請示。10多天后,記者再追問時,對方卻說:“你們的傳真是中文,我們無法轉送,因為害怕誤譯。”記者無奈,又于3月5日下午給其瑞士總部發出英文的采訪提綱。 3月7日凌晨,記者收到了國際航協新聞發言人威廉姆·蓋亞特先生發來的電子郵件,他說,國際航協有航班延誤、取消的有關條款,但沒有具體涉及住宿及飲食的條款,這些應該在各個航空公司的服務政策中予以明確。(南方周末/杜衛東) 所屬專題:日航侵犯中國消費者權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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