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提醒靈芝類保健品無治療作用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0:25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記者竇紅梅)工商總局昨天提醒消費者:靈芝類保健食品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同藥品具有質的區別。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凡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均不得宣傳治療作用,不得使用醫療術語或者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治療腫瘤的藥品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
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公告了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的4種主要違法表現:一是廣告宣傳內容虛假夸大,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如“北京—華盛頓,再掀‘餓死癌細胞’抗癌新風暴”;二是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宣傳治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使消費者誤認為該保健食品屬于藥品;三是使用專家或者患者的名義保證療效;四是以新聞紀實報道的形式進行違法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