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炮轟靈芝類保健品 稱廣告違法現象嚴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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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0:15 南方日報 | |||||||||
稱廣告違法現象嚴重,欺騙誤導消費者 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 記者9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工商總局近期接到大量針對保健食品的投訴,其中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違法情況嚴重。
投訴顯示,有關靈芝類保健食品的違法印刷品廣告有198件,報紙違法廣告367條次,共計565件,涉及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67家報紙媒體。 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介紹,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表現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 一是廣告宣傳內容虛假夸大,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一些保健食品違背科學規律,在廣告中進行夸大不實的宣傳,如:某產品是“用最鋒利的分子剪刀為癌基因做手術”,某產品“榮獲國家發明大獎”、某產品是“現代科技和傳統理念的完美結合,這是抗腫瘤領域的重大突破”。 二是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宣傳治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使消費者誤認為該保健食品屬于藥品。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宣稱,經中國某某科學院實驗證明,某產品對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實體瘤和白血病均具有顯著療效。某產品是“集免疫治療與中醫中藥治療之大成,更是中西醫結合之典范,也是腫瘤綜合治療中的一個新途徑”。 三是使用專家或者患者的名義保證療效。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宣稱,中國化療委員會委員某教授、著名腫瘤專家某教授曾給予了高度的評價。甚至使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名義進行違法宣傳。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大量羅列虛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證明該產品對治療腫瘤的效果。 四是違反法律規定,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用新聞紀實報道的形式進行違法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 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將上述舉報投訴的虛假違法廣告轉有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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