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消費警示稱靈芝類保健食品無治療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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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08:04 新京報 | |||||||||||||||||||
工商總局發布消費警示,列舉其廣告夸大宣傳、使用醫療術語等4種違法表現 本報訊(記者 廖愛玲)“靈芝類保健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同藥品有質的區別。”昨天,國家工商總局發布消費警示,鄭重提醒消費者提高辨別此類虛假違法廣告的能力。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廣告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國家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靈芝類保健食品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同藥品有質的區別。按規定,凡屬于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均不得宣傳治療作用,不得使用醫療術語或者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而且治療腫瘤的藥品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 記者查詢發現,消費者常見的富硒靈芝寶,在廣告中宣稱“具有抑制腫瘤、免疫調節雙重作用”,中科牌靈芝孢子膠囊、中科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中科牌愛特膠囊等全部為保健食品,卻在廣告中稱是“新批準的國家新藥”。 國家工商總局提醒消費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辨別虛假違法廣告的能力,發現類似虛假違法廣告,可向當地工商機關舉報投訴。 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4種違法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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