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治療作用 靈芝類保健品廣告違法突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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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06:52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本報北京11月9日訊 記者 李麗輝 報道 國家工商總局今天發布公告稱,近來接到大量對靈芝類保健食品的投訴,其違法廣告宣傳涉及全國23個地區的67家報紙媒體。國家工商總局鄭重提醒消費者:靈芝類保健食品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療作用,同藥品具有質的區別。
為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識別這類虛假廣告,國家工商總局還在公告中例舉了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的主要違法表現:違背科學規律,在廣告中進行夸大不實的宣傳。如稱其產品在“北京—華盛頓,再掀‘餓死癌細胞’抗癌新風暴”;是“用最鋒利的分子剪刀為癌基因做手術”,“榮獲國家發明大獎”,是“現代科技和傳統理念的完美結合,抗腫瘤領域的重大突破”等。 在廣告中宣傳治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使消費者誤認為該保健食品屬于藥品。稱其產品經權威機構實驗證明,對肺癌、肝癌、食管癌等部位實體瘤和白血病均具有顯著療效,是“集免疫治療與中醫中藥治療之大成,更是中西醫結合之典范,也是腫瘤綜合治療中的一個新途徑”等。 使用專家或者患者的名義保證療效。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宣稱,中國化療委員會教授、著名腫瘤專家曾對其產品給予高度評價;有的甚至使用世界衛生組織的名義進行違法宣傳。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中大量羅列虛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證明”該產品對治療腫瘤的效果等。 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一些保健食品在廣告中以“患癌父親穿越生死線”等標題,以新聞紀實報道的形式進行違法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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