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虛假廣告盛宴中狂歡 保健食品抗癌欺世害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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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02:45 中華工商時報 | ||||||||
特約通訊員陳軍 本報記者張朝暉 造假升級 近年來,保健食品盯上了“腫瘤患者”,它們把腫瘤患者的痛苦當成了一道大餐,將這個弱勢群體的家財盡數掠劫、瓜分,用患者的生命壘成了他們的黃金大道。其中,有些保
湖北武漢的張欣華,他的母親今年元月被診斷為胃癌,手術前張欣華看了“富硒靈芝寶”在報紙上的虛假廣告,稱“富硒靈芝寶”可以“固定病灶,抑制癌細胞”等等,并刊登了許多病例。張欣華到他們的銷售處(武漢江漢路步行街22號),他們幾個“穿白大褂的”說“你母親沒有別的辦法了,只有用富硒靈芝寶”。結果買了三個療程,吃了卻沒有任何效果,反而嘔吐不止、全身浮腫、生命垂危。打電話問他們,他們卻說是排毒反應,還要加大用量。張欣華感覺蹊蹺,就到省人民醫院問大夫,大夫告訴他,這根本不是藥,他們不但騙了錢,關鍵是耽誤了治療。 家住西安市東郊的王曉輝說,2003年12月,他的母親被確診為食道癌,在醫院手術后,身體恢復得不錯。后來看了報紙上宣傳××靈芝孢子油,說得神乎其神,而且還稱該藥是中科院研制,還舉了陳立平、余則平等病例,說吃了××靈芝孢子油奇跡般康復了。他病急亂投醫,買了三瓶,可沒過兩個月,他母親病情加重了,廣泛轉移,今年5月9日就去世了…… 保健食品的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這已經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社會普遍現象,但最近竟然出現了盜用國家衛生部批文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文、盜用中國科學院和中國科學院院士名義搞虛假宣傳的現象: 1、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文 在8月10日的東北《××晚報》上有這么一則廣告《熱烈祝賀××靈芝被批準為國家新藥》,廣告中寫到:“近日,國家有關部門發布公告,經北京、上海等全國眾多醫院臨床試驗,中國科學院××研制的××靈芝功能明確、效果顯著,在眾多權威專家參加的新藥論證會上, 獲得一致好評,被批準為國家新藥(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3202010)”。接著大肆吹噓該系列產品被譽為‘抗腫瘤三部曲’、“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震驚”、“為中晚期的腫瘤患者,特別是吞咽困難患者帶來了福音”、“抗腫瘤黃金組方”等等。然而,人們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的基礎數據庫中查到這個國藥準字Z3202010,卻是江蘇神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靈芝膠囊”,功能是“健脾和胃”,與××靈芝風馬牛不相及,所謂“××靈芝孢子粉”等系列產品都是一些保健食品。在國家衛生部網站的數據庫中可以查到它們的“出身”:××靈芝孢子膠囊,衛食健字【1999】第133號,功能為“免疫調節”;××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衛食健字(2000)第0642號,功能為“免疫調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牌××膠囊,衛食健字(2000)第0434號,功能為“免疫調節、抗突變”。衛生部對每則保健食品批文的注意事項中都明確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藥品,但卻成了“抗腫瘤黃金組方”。 2、篡改國家衛生部批文 在9月1日南京的《××日報》上,一則《靈芝抑制腫瘤新途徑》的報告中寫道“由國家衛生部批準,富硒靈芝寶具有抑制腫瘤、免疫調節雙重作用”。但記者從衛生部網站的數菘庵脅檎遙谷幻揮小案晃櫓ケΑ鋇娜魏渭吐跡∮謔歉菟塹男椴檎飧觥案晃櫓ケΑ鋇某鏨恚胖浪潛本┚啪歐皆=∑肪邢薰揪牟罰俏朗辰∽?1999)第0282號,衛生部批準功能為“免疫調節,輔助抑制腫瘤”。它竟敢在報紙上公然將衛生部的批文中“輔助抑制腫瘤”改成了“抑制腫瘤”,刪掉了關鍵的“輔助”二個字。 篡改衛生部批文內容,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的不只富硒靈芝寶,還有靈芝等諸多也在廣告中大肆吹噓“有效抑制腫瘤”。 3、盜用中國科學院和“院士”的名義 “××靈芝”的廣告宣傳中言必稱“中科院”,什么“中國科學院科學家研制”、“依托中國科學院的科技實力”、“中國科學院的科學家們發現”等等,經查,生產經營該產品的是南京中科生化技術有限公司,他們打著中科院的旗號到處招搖撞騙,號稱××靈芝孢子油是“抗癌極品”,有些宣傳資料還赫然印著中科院的標志,嚴重敗壞了中科院的形象。在廣州的一份宣傳資料上,竟然斗膽寫著“中國科學院院士專用健康產品”。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所的一位科學家氣憤地說:“我們中科院搞生命科學的、搞藥物的所有機構都跟這個××靈芝沒有任何關系,他們竟敢明目張膽地打著中科院的旗號蒙騙群眾,這已經造成了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也玷污了我們全部科技工作者的形象,中科院的有關部門應該訴諸法律,維護我們的形象”。 專家成騙人行家? 腫瘤專家委身商業利益,淪為保健食品“二奶”是目前此類保健食品得以蒙騙患者的一個重大因素。 8月下旬,記者在廣州接到一張宣傳單,標題是《2004年廣東腫瘤患者“盛夏文化節”》,上面列出了11位“大牌腫瘤專家”名單,要與患者面對面交流,要“根據腫瘤患者實際情況提供科學的治療方案,指導用藥”。還有“××靈芝孢子油買四贈一”。記者到“文化節”一看,場面火爆,所謂“指導用藥”就是專家們向患者講一番病情,然后推薦“××靈芝”。 記者到“××靈芝”、“富硒靈芝寶”、“五岳靈芝”、“扶元堂靈芝”、還有什么“仙之樓靈芝”、“水仙子”等等保健食品的咨詢處,都有“醫學專家”坐臺,統統推薦他們賣的“保健食品”,他們甚至建議病人放棄手術和藥物治療,集中財力來買這些食品。 應該說保健食品的囂張氣焰,專家起到了十分惡劣的作用。××醫院的一位負責人說:“專家推薦保健食品,甚至在處方上開保健食品,這種現象在社會上很多,在我們醫院里面也有。他們敗壞了醫生的形象,激起了醫患矛盾,現在社會上有種說法,說‘專家、專家,專門騙人的行家’,就是這種喪失職業道德的‘專家’造成的。在某種意義上,這個問題要比目前正在整治的‘紅包’還要惡劣,‘紅包’只是個受賄問題,并沒有損害患者的身體健康,而這些腫瘤專家與醫生昧著良心,違背醫學常識,向腫瘤患者推薦保健食品來代替藥物治療,弄不好要出人命的,這種事情出了問題一定要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他認為作為公眾的媒體應當對此行為予以譴責,使之造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凈化社會環境。 廬山真面 在保健食品抗癌虛假廣告宣傳中,炮制“偽科學”是保健食品變成“抗癌良藥”的一大障眼法。一種普通的物質,甚至是有害物質,經過那些天才的“藝術家”和“策劃大師”的包裝,一舉成為“抗 癌之王”、“抗癌極品”、“癌癥的智能炸彈”、“基因手術刀”等等。 1、硒———“抗癌之王”還是“索命魔鬼”? “硒”到底是一種什么物質? 《新浪》網《讀書》頻道(h ttp://b ook.s in a.com.cn/2003-06-10/3/8865.sh tm l)的一篇題為《誤區:硒是對人體非常重要的微量元素》的文章,對“硒”作了客觀評價:“就像瑞典化學及礦物質學家雅科布.貝采留斯預言的那樣,硒可以產生完全相反的作用,就像光和影一樣,那樣相近,卻又截然不同。這個由他發現并在當今極受追捧的元素,被他于1817年以月亮女神塞勒涅命名。今天,這種元素真是吉星高照,在很多人眼里它簡直能包治百病……隨著硒的熱度升高,市場上也充斥了各種可以自由購買的補硒制劑。與這些產品中友善的形象相比,硒的陰暗面卻是可怖的。一部分硒的化合物的毒性非常強烈以至可以用于農藥。而且它本身就能引發癌癥。此外,這種物質在自然環境和食物鏈中積聚十分迅速……至今,還沒有使用硒類制劑取得臨床功效的病例。特別是在大劑量時,硒明顯是有毒的。醫藥書籍如此警告:‘當硒在體內慢慢堆積的過程中,人們會出現以下這些癥狀:疲倦、體重下降、嘔吐、口中有金屬味感、皮膚改變、脫發、聲音沙啞、牙齒脫落和指甲斷裂。’比起有人推薦用硒類制劑來克服皮膚改變、脫發及指甲斷裂,以上這些癥狀的出現是更要引起注意的。所以鑒于這些不可衡量 的結果,在市場中各類可自由購買的硒類制劑上,應該印上對服用該類產品的警告。” 天津市微量元素學會委員、人民醫院韓汝棠教授指出:“面對市場上各種令人眼花繚亂的補硒產品,應理性選擇,并到專業醫院測定微量元素水平后,在專業醫生指導下使用,不可自行盲目長期濫補,否則當心硒中毒。正常情況下,人體內各種微量元素處于平衡穩定狀態,其中一種過量必然影響其他元素在人體內的含量。研究證明,硒與錳在人體內的含量呈負相關。因而,過量補硒必然影響人體對錳的吸收,導致錳在人體中的含量大幅減少,從而出現一系列中毒反應。在非缺硒地區,人們只要不偏食、不挑食,注意均衡營養,就能滿足身體對硒的需求,不需額外補充。”(《天津日報》2004-7-28)。然而在富硒靈芝寶的廣告里,硒卻成了“抗癌之王”,并被屢屢在報紙上大張旗鼓地予以片面夸大。 2、靈芝孢子油———“抗癌極品”被權威試驗證明無效 近期市場上出現了一些靈芝孢子油產品,被炒得沸沸揚揚,××靈芝孢子油還被冠上了“抗癌極品”的名號。那么靈芝孢子油到底能不能抗腫瘤呢? 我國靈芝現代研究的學術帶頭人、中國藥理協會理事長、北京大學醫學部的林志彬教授對靈芝孢子油進行了嚴格的藥理試驗,試驗結果發表在《2004國際靈芝研討會論文集》第59頁,結論認為:靈芝孢子油單獨使用對腫瘤無抑制作用,與化療藥物聯合應用也沒有協同作用。 3、基因靈芝———令人笑破肚子的“科學理論” 記者在上海發現一份小報,該小報捏造的“科學理論”十分時髦,記者將它拿給上海腫瘤研究所搞功能基因組的一位專家看,沒想到這位專家看后大笑不止。小報上說圣靈靈芝“突破性地將P53基因嫁接到抗腫瘤靈芝中,成功地通過靈芝將P53基因安全導入人體”。專家說,用靈芝能導基因,就像說用手抓基因一樣可笑,那豈不是導基因跟導毛驢一樣容易呢? 業內人士認為,衛生部、國家藥監局從沒批準過保健食品的“抗腫瘤”或“抑制腫瘤”的功效,也不可能批準,因為保健食品不可能“抗癌”。衛生部批過很多“輔助抑制腫瘤”的保健食品,只是增強病人體質,與“抑制腫瘤”有本質區別,明確規定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國家《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食品不能宣傳“療效”,第十四條規定食品廣告中不得出現醫療術語、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廣告法》第十九條規定:食品、酒類、化妝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保健食品只要宣傳具有“抗腫瘤作用”,毫無疑問就是違法的“虛假宣傳”。 從記者接到的舉報材料和對患者的采訪看,許多患者因為聽信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聽信一些推銷保健食品的所謂“專家”的誘騙,花費了大量錢財,延誤了治療,最后家破人亡,后果極其嚴重。但由于種種原因,尤其是利益的驅動,盡管許多保健食品因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早已經是家常便飯,但卻無法阻止保健食品抗癌虛假廣告的泛濫,個中原因值得社會各方面的深思。 保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