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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芝類保健食品盯上腫瘤患者 廣告違法現象嚴重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6日 11:4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6日電(記者張曉松)近年來,一些靈芝類保健食品盯上了腫瘤患者,利用患者及其家屬急于治病救人的心理,通過違法廣告大肆進行虛假宣傳,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的2004年第三季度廣告監測公告顯示,當前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超出核定功效范圍宣傳對腫瘤的治療等違法現象比較突出。

  吉林一家晚報曾經刊登過這樣一則廣告:《熱烈祝賀中科靈芝被批準為國家新藥》。
到衛生部網站上一查才知道,廣告中提到的中科靈芝孢子膠囊、中科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中科牌愛特膠囊等全部為保健食品,根本不是什么“國家新藥”;在其說明書中“注意事項”一欄上,也明確寫道“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甚至將食品直接當作藥品來宣傳,這是當前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的第一大特征。

  廣告中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這是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的第二大特征。四川一家商報刊登了一則題為《父親患腫瘤以后……》的廣告。廣告以一名腫瘤患者子女的口吻,對中科牌靈芝孢子油軟膠囊的功效進行了宣傳,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審查標準》的有關規定。

  靈芝類保健食品廣告違法的第三大特征是,廣告內容超出和擴大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功能,違法宣傳抗癌功效。廣東一家日報在其刊登的廣告《靈芝抑制腫瘤新途徑》中寫道:“由國家衛生部批準,富硒靈芝寶具有抑制腫瘤、免疫調節雙重作用”。實際上,衛生部從未批準過保健食品的“抗腫瘤”或“抑制腫瘤”的功效,因為保健食品根本就不可能“抗癌”。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保健食品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一直是國家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食品市場秩序的重點。工商總局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繼續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監管,對保健食品廣告中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療效的,依法予以查處,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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