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臺裝載機同出一個毛病都是斷前橋支承軸,如果只是一臺裝載機有這種毛病我不說什么,現在,兩臺裝載機都趴窩了這說明什么問題?目前,裝載機出現問題后是銷售商不管廠家也不管,我們用戶的權益怎么保障?投訴人如是說。日前,本報投訴維權中心接待了投訴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裝載機質量問題的投訴人。
北京用戶郭女士以投資入股形式,于2003年8月21日在北京恒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購買
了兩臺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制造的ZL50E型裝載機,該機用于北京百盈無機料廠自身的生產當中。9月下旬,這兩臺裝載機剛剛開始投入生產,就不斷出現機械故障甚至發生質量事故。僅從10月份到12月份的兩個月的時間里,裝載機就先后修理了8次,而從2004年3月份開始到9月份,這兩臺裝載機更是每個月里都出現質量問題,而且問題一次比一次嚴重。這些質量問題,小到剎車總承漏油損壞,大到離合器和有關齒輪的破碎,甚至發生斷前橋支承軸制動盤破碎,碎片飛出3米多遠險些傷人的事故。這兩臺裝載機幾次發生問題的共病都是斷前橋支承軸,所斷的部位又基本是在同一個部位,而第一次裝載機斷前橋軸的工作時間只有1050小時,完全是在保修期內。
裝載機不斷出現斷軸問題引起用戶的疑慮。經與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和該公司售后服務相關部門聯系后用戶才得知,他們購買的這種ZL50E型裝載機的配件,實際上有許多配件是配備該公司生產的40B型裝載機上所用的,這樣就產生了這種裝載機承重能力差,前后輪距短及出現斷軸現象等。從今年3月30日到9月12日,這兩臺裝載機就先后發生斷前橋支承軸問題,最多的一臺裝載機竟然斷過3次前橋支承軸。兩臺裝載機的質量問題給企業生產直接帶來嚴重影響并造成了相關的經濟損失。
在與經銷商和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部門聯系維修裝載機的售后服務上,該用戶也是一肚子委屈。在第一臺裝載機出現斷前橋支承軸的問題后,用戶立即就向生產廠和在京的經銷商聯系,但該廠負責售后服務維修的一位經理在電話中說讓用戶自己把前橋支承軸焊接上就行了,用戶考慮到像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大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都出這樣的質量問題,我們用戶怎么敢自己來修呢?在經過再三協商后,該公司才派來維修人員到廠進行修理。在這次維修中,維修人員剛將出問題的斷裂部件焊接完畢后,用戶又突然發現裝載機齒輪部位還有6處長長的裂縫,在對此裂縫確認無誤的情況下,維修人員只好又聯系有關部門找配件,在聯系好配件的地點后,維修人員又讓用戶自己到那里去取回配件,在用戶將所有的事情干完了以后,已是第二天的凌晨。
由于購買的這兩臺裝載機質量無法保證生產的需要,從今年3月份開始,用戶就與經銷商和生產廠家反復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在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里,除經銷商和生產廠家承諾兩臺裝載機的前后橋及變速箱,在原來“三包”的基礎上再延長1年半包修外,其他都不做考慮。但用戶認為,這兩臺裝載機在生產時就存在將40B型裝載機部件用在ZL50E型裝載機上不配套的質量問題,根據用戶調查,這種不匹配的部件裝在裝載機上達30多處,目前反復出現的斷軸事故就很能說明問題,只延長一點保修期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使用這種裝載機是沒有質量保證的。
在雙方無法協調的情況下,用戶分別向北京市通州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投訴舉報中心進行了投訴,在政府部門的多次協調下,廠方開始還表示對用戶提出的問題回去進行商量后再作答復,然而,在近日由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投訴舉報中心主持有銷售商、產品生產方和用戶約定協調會上,銷售商、產品生產方代表根本就不到場。對于廠家這種對用戶不負責任的行為,用戶表示十分不滿,該用戶也將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無獨有偶。本報投訴維權中心在調查此投訴時發現,投訴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制造的ZL50E型裝載機質量問題不僅是北京的用戶,山西省陽城縣農民崔先生也是購買的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ZL50E型裝載機,在使用1400小時后同樣發生的也是斷軸質量問題,該用戶投訴的其他質量問題和損害的部件與北京用戶反映的問題竟是那么的一致。用戶在企業售后服務部門對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千里迢迢到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解決ZL50E型裝載機質量問題,記者發稿時剛剛收到,這位農民用戶投訴的這臺ZL50E型裝載機質量問題的解決協議書。該協議以公司對用戶補償25000元為條件,用戶不得要求廠方給予任何維修保養及索賠,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廠家提出要求,今后再使用該機出現的一切機械故障及損失與廠家無關,所有損失均由用戶自行承擔。這份協議的簽訂,用戶得到了25000元錢,但失掉的又是什么呢?
不同地區不同用戶反映同一種產品的同樣質量問題,目前得到的結果都是一樣,用戶不能不為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制造的ZL50E型裝載機產品質量及該公司的售后服務工作打上一個大問號。本報投訴維權中心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和維護自己權益的行為將繼續給予關注。
作者:本報記者 陳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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