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協:車保500元以下不賠是強加條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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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10:19 現代金報 | |||||||||
省消協首次就“車保500元以下不賠”表態 “這是保險公司強加的條款” 金報訊 正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霸王條款”被一一廢除之際,人保上調車險費率又讓消費者嗅到了“霸王”的味道。昨天上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葉元春表示:保險公
“這完全是保險公司強加于消費者的條款。”葉元春表示省消協已經仔細研究過有關的文件和有關條款,省消協有三點理由足以為消費者打抱不平。 第一,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不降的情況下,在格式合同中單方面設置500元免賠額的規定,不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則;投保人交付了全額保費,出險時卻不能得到全額賠付,權利義務不對等。 第二,投保人購買保險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規定500元以下不賠,那就意味著將近一半的保險事故不能獲得理賠,違背了投保人的投保目的。 第三,人保公司對于這次免賠的解釋自相矛盾,因為該公司還有一項《不計免賠額特約條款》,其中規定:如果投保人加錢購買該特約險,那么主險條款中規定免賠的金額保險公司也負責賠付(包括上述500元的免賠額)。由此看來,只要消費者多交點錢,保險公司還是愿為交通違規行為埋單,保險公司的做法難以自圓其說。 昨日,中消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他們最擔心的是此類條款會被其他保險公司“拷貝”,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消費者在“價格聯盟”面前就無可選擇。記者 張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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