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裝修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現(xiàn)象日漸增多。邵女士就是一例。通過合法手段,邵女士為自己討回了裝修款、設計費6.3萬元,并讓裝修公司支付了4.9萬余元的違約金。
據(jù)介紹,2002年11月,邵女士與上海榮欣家庭裝修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裝修公司”)簽訂了家裝合同。合同約定,裝修公司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為邵女士進行家庭裝修,工期90天;工程造價10.5萬余元(含人工費4.3萬余元),分3期付清;如
邵女士遲延付款,或裝修公司有延誤工期的情況出現(xiàn),每延遲一日均向對方支付人工費1%的違約金。
邵女士說,合同履行中,裝修公司進行了部分施工,但施工進度緩慢。2003年3月,裝修公司擅自撤場,且已施工部分存在質量問題。邵女士提出異議,裝修公司回函表示出現(xiàn)問題是由于公司管理不到位,并提出了有關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但仍遲遲不組織施工,致使邵女士無法進住。邵女士認為,裝修公司惡意違約,故訴請法院判令與其解除合同,退還其已付工程款、設計費,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物業(yè)費、供暖費損失等共計15萬余元。
目前,此案經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大屯法庭審理后認為,邵女士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合同真實合法,雙方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由于裝修公司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停工、未完成施工和出現(xiàn)質量問題均屬于裝修公司的違約行為,特別是在接到邵女士反映問題后仍不履行義務和承諾,有違誠信原則,構成了根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故做出以上判決。宣判后,裝修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一審判決。
作者:李 思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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