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生要上醫療事故責任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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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08:13 北京青年報 | |||||||||
文/趙新培 發生醫療糾紛后將由保險公司賠付 醫療機構不得因上保險提高收費標準 本報訊 本市各大醫院的醫生將集體購買醫療事故責任險。這意味著,今后如果發生了醫療糾紛,患者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賠付。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衛生局了解到的。
市衛生局有關人士介紹,醫療責任保險對不同規模醫療機構、不同崗位醫務人員,收取的保險費用不同,賠償額度也不一樣。根據其他城市的經驗,只有幾十張病床的小醫院,每年的保險費也許只要1萬多元,累計最高賠付額可能在40多萬元;病床數在900張以內的大醫院,每年需繳的保費可能就要十多萬元,累計最高賠付額可達到300萬元左右。此外,臨床手術科室醫師的年度保險費也要高于一般科室。 醫療責任保險是由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合作開展的一種醫療執業責任保險業務。根據北京市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方案,凡本市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必須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保險條款由市衛生局與具有開展醫療責任保險業務資質的保險公司,根據醫療行業的特殊性和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共同擬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要按照醫療風險的大小、保險經營的大數法則和微利原則,進行合理設計。 方案還規定,保險遵循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被保險人不應當因其責任險而獲取經濟利益,醫療機構也不得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醫療收費標準和增加患者負擔。具體的保險公司則要由市衛生局組織醫療機構進行公開招標來確定。 過去發生醫療糾紛和賠償,要由醫院和醫務人員自己出面處理和直接賠付,往往會影響日常的醫療工作。現在上了醫療責任保險,醫院和醫務人員只要繳納一定的保險金,就可交由第三方的醫療調解處理機構來參與調解和處理,并由保險公司為患者進行賠付。此舉不但能為醫院轉嫁、化解一部分經濟風險,也可使患者比較及時地獲得賠償。而且通過第三方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機構參與調解,其處理意見也比較容易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糾紛可以順利地解決,醫患關系也將有所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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