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突然蒸發租房人需要自擔經濟損失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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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1日 18:40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記者龍露)向房屋中介公司交了3年的出租代理費,卻只拿到了4個月的租金,再找中介公司已不見蹤影,這讓鄭俊榮女士非常氣憤。但當她拿著簽訂的合同找到一系列相關部門,卻沒人對此負責。 中介公司帶錢蒸發
鄭俊榮告訴記者,今年3月26日,她與北京佳業興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簽訂了房屋代理租賃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每月合同租金1200元。但該公司在收了她3年的代理費后,只給了她4個月的租金,而且是按1000元給的。10月27日,當她再次聯系該公司要租金時,發現該公司已聯系不上。她找到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業務員說:公司沒了,讓她直接找租房人要錢。她又到位于朝陽區九龍山京港大廈1012室的公司辦公室,公司牌子還在,卻人去樓空。據大廈的人說,該公司的人已走了半個多月了。 管理部門束手無策 鄭俊榮向12315投訴,12315讓她找市建委,市建委又讓她找朝陽區房屋國土資源管理局。該局市場科的同志在電腦里查了北京佳業興的資料,并調出了其總部的電話,可一打卻是空號,該公司留下的一部手機號也停了機。市場科的同志讓鄭女士報案。鄭俊榮來到工商局報了案,可工商部門找不到北京佳業興公司的人,也沒有辦法。 鄭俊榮又到公安局報案,又因案值太少,不能立案。 房屋中介亟待規范 記者采訪了北京市朝陽區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場科,一位負責人介紹說,前幾天確有一位業主報案,說佳業興公司找不到了,市場科發現按照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的新規定,該公司不符合房屋租賃代理資格,建議業主報案。市場科介紹,房屋代理有兩種:一是房屋租賃代理;二是房屋居間代理。房屋居間代理是中介機構把業主和租房人介紹在一起后,只收取一次性介紹費,此后,交易由業主與租房人直接商談。而房屋租賃代理比較復雜,按有關規定中介機構先向光大銀行或交通銀行交納風險抵押金。這項規定從今年4月1日開始執行,目前符合條件的北京市共有23家。交納保證金后,中介機構將業主的房屋代理租賃給租房人,租房人按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和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聯合制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工本費8角錢)簽訂合同后,租房人按合同將房款交給銀行,業主按期到銀行收取費用。而作為管理機構的國土資源管理局將按有關法規每月在網上巡查,并不定期作暗查。發現中介機構違規行為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公布在網上。市民可進入北京之窗網站,點擊北京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查找房地產交易信息網查看有關政策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