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記標記是向使用者提示正確安裝、使用和維修燈具的依據,是為了防止消費者誤用的重要警示,不應夸大燈具的作用,又不能隱瞞燈具的不足。標準從安全的角度規定了標記的內容、方法和位置。標記內容不僅要詳細、規范,文字和符號要清晰可辨,而且還要求標記位置明顯,經久耐用,要能讓消費者在使用中隨時可辨。
結構結構是燈具安全檢驗中最基本的項目,也是最復雜的項目,主要是考核燈具內部
結構中主要部件、器件及導線的分布、固定和連接方式是否達到安全要求。如燈具應設計得具有足夠的空間,使零部件能毫無困難且不影響安全地進行更換;導線管應光滑,無毛刺、刃邊等可能磨損導線絕緣層的東西;絕緣套管應牢固地保持在原來的位置上;帶有不可拆卸的軟線或軟纜的燈具應配有導線固定架等共十幾個方面的技術要求。尤其是臺燈,還應考核燈具的平穩性,把燈具放在與水平面成6°夾角的平板上應不滑動、不翻倒。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外部接線通常指在燈具外部且附帶在燈具上的接線,內部接線通常指燈具內部的連接導線。標準要求內部導線的線徑不得低于0.5mm2,外部導線不得低于0.75mm2,否則燈具承載電流的能力不夠,會導致導線過熱,電線燒焦,絕緣層燒壞,以至發生短路,產生著火危險或觸電事故,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
防觸電保護燈具在正常安裝和接線后,以及在光源(燈具)損壞后需要調換光源或必須打開燈具時,燈具的帶電部件應不可觸及。如燈頭應完全擰入燈座內,否則人的手指可能會觸及帶電的部分而引起觸電。
耐熱和耐火主要是考核固定帶電部件就位的絕緣材料、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的外部部件,如燈座、外殼、接線端子等是否有足夠的耐熱和耐燃燒性能,以防止絕緣材料長期受過熱和放電影響產生變形、熔化、燃燒,導致導電體短路、過載、過流,使產品處于危險狀態。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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