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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和應對歐盟反傾銷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30日 11:37 中國質量報

  據我國海關最新統計,今年前9個月,中歐雙邊貿易總額達1280.2億美元,歐盟躍居我國第一大貿易伙伴;中美雙邊貿易額為1222.3億美元,美國成為我國的第二大貿易伙伴;中日雙邊貿易總額1217.8億美元,在排行榜上屈居第三。

  此外的另一組統計數字也值得關注:歐盟在1979年~1998年這20年間共對中國產品立案調查69起,其中1979年~1988年前10年間只有23起,而1989年~1998年后10年間則高達46
起。而且,在這20年間歐盟對中國產品立案數量最多的年份是1988年和1992年,均為7起。1999年歐盟共對產品立案12起,創歷史最高紀錄。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歐盟市場對中國的進一步開放和中國出口貿易的進一步發展,歐盟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打擊力度只會加強,而不會減弱。對于有志于開拓歐洲市場的中國出口企業而言,如何防范和應對歐盟反傾銷措施,將是必須面對的一個課題。重視反傾銷

  反傾銷對企業的損害是不容忽視的,當一個企業的產品被歐盟征收最終反傾銷稅后,這一稅率將持續5年有效。由于最終反傾銷稅按規定將由進口商來承擔,因此進口商往往會轉往其他市場尋找新的供貨商。5年后反傾銷稅到期時,歐盟起訴方往往會尋求再次延續征稅,一旦得逞則反傾銷再延長5年,從而導致該企業產品在十幾年的時間內無法進入歐盟市場。反傾銷往往具有一個連鎖反應,即一個產品在歐盟遭阻,大家即紛紛另外開拓美國市場,導致美國進口大增,當地生產商抱怨,結果是在美國市場也被反傾銷。即使在東南亞或是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巴西、墨西哥、印度等也日益重視反傾銷手段的使用,甚至將此作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因此,“東方不亮西方亮”的思路已經走不通了。杜絕低價競銷

  多年來,我出口中一直存在較為嚴重的無序競爭現象,對歐盟出口也不例外。往往是一個產品在歐盟暢銷,很多企業就一擁而上,彼此競相削價,最終出口數量激增的同時,出口價格卻大幅下滑。

  歐委會在決定是否立案及征稅時十分注重某項產品在一定時期內出口數量與出口價格之間“剪刀差”,即出口數量劇增的同時出口價格持續下降,這是歐委會決定是否立案以及被初步判定傾銷的一個重要依據。熟悉基本程序

  了解歐盟反傾銷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等內容,可以幫助中國出口商制定更為妥善的歐盟反傾銷的打擊。另外,一旦被歐盟反傾銷立案調查,中國企業也可利用自己的反傾銷知識積極配合律師應訴,而不是一味地聽從律師的安排。例如,反傾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大致可以分為(1)提出應訴申請;(2)對類比國進行評價;(3)填寫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稅率裁決申請表;(4)填寫反傾銷調查問卷;(5)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稅率申請的實地核查;(6)生產成本或出口狀況的實地核查;(7)對歐委會臨時稅的評價;(8)對歐委會最終稅率的評價等等。各個階段相互關聯,如果出口企業不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或是分別稅率裁決,或是歐委會根據出口企業的申請表即決定不給予市場經濟地位或是分別稅率裁決,那么(5)、(6)兩項實地核查的工作無須再做,代理律師的工作也會有所減輕。因此,企業在聘請律師時可要求律師按應訴的每個階段分別報價,然后再報一個總價。如果今后應訴工作中有部分工作未做,即可不支付這部分的報酬。而在過去,由于我出口商對調查階段并不十分清楚,往往喜歡接受一個總價,有時就會出現律師工作做得并不多,但錢卻收得不少的現象。尋求保護自身權益

  應該指出的是,反傾銷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程序,再加上每個環節的時限要求十分嚴格,如對類比國的評價和建議必須在立案后10天內提出、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稅率裁決的申請必須在立案后22天內提出等等,而每個環節對應訴成敗均十分關鍵。因此單純靠企業自身的力量去應對恐怕較為困難,尋求律師后就可以把全部應訴工作都推給律師。一般來講,律師所擅長的只是法律程序,只有將律師的法律專長與企業的產品和市場專長相結合,才能確保應訴工作的成效。在應訴的每個環節,企業都應積極、主動地參與,利用對涉案產品在國際、國內以及歐盟市場上的銷售、生產情況為自己辯護。

  企業在應訴工作中還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積極尋求政府幫助。企業在應訴過程中如果遇到困難,均可尋求商務部、商會或是我駐外使館經商處的幫助。二是充分發揮進口商,尤其是一些有實力和影響力的進口商協會的作用。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在絕大多數案件中,歐盟決定是否征收最終反傾銷稅是由15個成員國代表以簡單多數進行表決,只要有8個或是8個以上的成員國表示反對,此案即可以無稅告終。因此,通過進口商或進口商協會去做其所在成員國政府的工作,往往會對案件裁決產生較大的影響。臨時復審、日落復審

  一旦產品被歐委會征稅,也并不意味著出口企業就被判了死刑。在開拓其他市場,力求生存和發展的同時,企業還可積極通過各種復審來尋求推翻歐委會原判,重新恢復對歐盟出口。復審共分3種:新出口商復審、臨時復審和日落復審。

  出口國被征最終反傾銷稅以后,出口企業如能證明在調查期內未對歐盟出口任何同類產品、與原案中被征稅企業無任何關聯、而且已經簽署了一份不可撤銷的較大數量的出口合同,那么該出口企業即可要求進行新出口商復審,爭取對歐盟出口免征反傾銷稅。

  最終反傾銷稅征收1年以后,出口商可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已經沒有必要利用最終反傾銷稅來抵消所造成的損害,或是停止最終反傾銷稅后損害不會繼續或重新發生,并要求對最終反傾銷稅進行臨時復審。臨時復審可以維持、取消或變更現有最終反傾銷稅的稅率。

  如果沒有歐盟生產商提出日落復審,那么最終反傾銷稅5年到期后即自動停止。因此出口商不必主動提出日落復審,但必須在歐盟生產商提出復審后積極應訴,爭取有利于自己的結果。期終復審只能維持或取消現有最終反傾銷稅的稅率,不能對其進行變更。

  作者:吉 望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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