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報銷職工供暖費就不準購車不準領導出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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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9:09 新華網 | |||||||||||
新華網哈爾濱10月28日電 (記者韓世峰、邢路續、梁冬)為加大熱費的收繳力度,保證供熱單位在當前煤價上漲的情況下供暖的積極性,日前,哈爾濱市出臺了《2004至2005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對不按規定支付或報銷職工熱費的單位,將執行“五不準”政策,即不準購買或更新小汽車、不準發放獎金、不準領導干部出國、不準評為先進單位、不準領導干部評為先進個人。
《通知》要求,在今冬供熱期內,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要實行連續供熱,不具備條件的要延長供熱時間,確保居民住宅居室溫度達到16攝氏度,力爭達到18攝氏度。為確保供熱質量,哈爾濱市供熱主管部門還開通了24小時供熱“110”監督電話,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和承諾制,實行供熱時間、服務標準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公開,供熱單位及負責人公開。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將依法繳納熱費列為必保支出,按時支付熱費或報銷職工墊付的熱費。對不按規定支付和報銷熱費的部門和單位,由監察、審計部門進行監察審計;對確有能力但拒不支付和報銷熱費的,依法強制劃撥。對拒不履行合同、不繳納熱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繳熱費,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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