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分的福利房拆遷補償應歸誰 員工單位各有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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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28日 10:23 法制播報 | ||||||||||||
主持人:生活中經常有人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事,和單位領導的關系搞得比較緊張,工作、收入自然而然也要受到這樣或那樣的影響,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么辦呢?今天,就有一位觀眾來到我們欄目,反映她在單位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解說:這個名叫肖璐的女孩,在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負責宣傳工作。從2001年投身到這個特殊行業以來,她為單位精心設計了宣傳手冊,她因為工作出色還獲得了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他9月15號中午一點找我談的話,不到三分鐘,這談話,然后談完話以后一點半就讓我收拾東西去,我說這個不符合那個合同規定,這個沒有時間,沒有一個彈性時間,這是不合理的,他說我不管,工作需要,我現在就讓你去上班去,沒什么商量的,你現在就去。 解說:被突然調離現在的工作崗位,對于肖璐來說,一時難以接受,因為調離后的工作地點不但很遠,而且和自己的專業沒有什么關系,當她找到領導提出意見時,這一次得到了一個更強硬的回答。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領導說,你檔案在我手里邊呢,你要是不把這個錢交出來的話,我在你檔案里放一個處分,比你檔案還厚,到時候你上哪兒你都找不著工作。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領導:你活得挺好的你,我們都快氣瘋了,這么制裁我們見了我們就批評 ,經濟上要制裁,你把12萬5裝兜里了,我們給你背著。 解說:究竟是什么原因,讓肖璐的領導如此氣憤呢?剛剛提到的12萬5千元又是怎么回事呢?對于這件事情,肖璐說要從自己參加工作那年開始說起。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當時一共有三個女生,一個男生,兩個女生住在我們單位的給她們一個兩居室住房,一人住一居,而且單位給買的冰箱,彩電,還有床,一些家具,什么日常用品都齊備。還有一個男生,單位也給提供了宿舍,然后只有我這塊沒有。 解說:看著同時分配來的同事都有了住房,肖璐就不斷向單位提出申請。直到2003年7月底,單位終于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路附近,給她找了一間閑置的單位自建房。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原來這是魯谷商店,我那個房子是依著廬古商店這個墻,然后又砌起了三面墻,然后上面又壘了一個斜坡,就等于是一個臨時的這么一個棚子。 解說:就在肖璐住進去還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這個地區就接到了拆遷通知。根據房屋拆遷方面的有關規定,肖璐得到了一筆數額為12萬5千元的拆遷安置費。這時,單位領導提出將這筆錢應該交還給單位。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我剛把這個拆遷款拿走以后,因為我覺得這是我合理合法的收入,國家補償我的,安置我的,存折都是我的,然后我就拿走了,他第二天拍桌子瞪眼,把我給嚇得夠嗆,我就嚇得發燒兩天。 解說:受了驚嚇的肖璐,在家休息兩天,兩天之后,當她再來到單位時,就發生了單位要求她調離現崗位的事情。肖璐對此深感意外,因為,按照她與單位簽定的勞務合同規定,調動工作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人。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他說你甭給我說這個,就你懂法,你是大學畢業,我們都是老農民,你去告我去吧。 解說:肖璐始終不能明白,在辦理這筆拆遷安置費手續的時候,單位明明給自己開了證明材料,證明這是分給自己的福利房呀,為什么現在單位一口咬定安置費應該交還單位呢?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拆遷公司全是對住戶,誰在這兒住,人家就對誰負責,我在那兒住,人家當然就要找我了。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領導:為什么給開那個證明,我們為了把房款拿回來,知道嗎?我們開證明在后,她私自和開發商簽字,把房子拆了在前。 主持人:肖璐沒有想到自己拿到了拆遷安置費之后,不但失去了以往領導對自己的信任,還被強行調離了工作崗位。但是接下來單位為了處罰這個不聽話的職工,對她作出的一系列舉動,更加深深地刺傷了肖璐的自尊心。 解說:調動工作之后,肖璐發現十月份的工資少了很多,一詢問,才知道除了基本工資外,服裝費和國慶節的過節費也沒有發放到自己工資卡里。獎金以后要和業務掛鉤,沒有業務就沒有獎金。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當時我就問管工資和福利的那個人,然后他說這些錢,這些東西都是獎金錢里出的,以后跟獎金有關的錢,一律都不發給你了。 解說:此時的肖璐終于明白了,單位在故意刁難自己,自己去的大鐘寺服務站那兒是介紹墓地的地方,一年都沒幾個人去,一年也許做不到十個業務,而且在那上班的人大都是即將退休的職工。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他以表面上的合理,掩蓋了事實的不合理,他以業務來計算那個工資獎金,他等于變相把我的工資獎金都給扣了。 解說:肖璐對記者說,在扣發獎金之前,單位特地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宣布對她要進行處分。在會上,領導甚至說了很多侮辱她人格的話。 北京市殯葬管理處聯營公墓管理所科員 肖璐:他侮辱我人格,他說你這么做人,以后人家怎么看你,連指指手劃腳的在那兒,就是說你以后抬不起頭來,在這個單位,我們都唾棄你,鄙視你,就是這個意思大概,我這心靈,我覺得太受傷害了。 主持人:肖璐對我們說:因為自己是首都師范大學中文系的畢業生,剛參加工作時,北京電視臺和北京晨報的記者也都曾經采訪過她,問她為什么會從事殯葬工作,當時的她回答,殯葬這個行業應該有人來研究,自己投身這個行業,希望能發揮特長,為這個行業做出貢獻。現在就因為這筆拆遷安置費,使肖璐的工作和生活都或多或少受到不同的影響。而單位一方處理這件事情時,使用的處罰方法是否得當呢?在下面節目中我們一起來聽聽法律專家對這件事情的分析。 看法:單位受排擠怎么辦? 主持人:原本是單位給的福利房,拆遷拿到的拆遷安置費,是不是就應該交給單位呢?因為沒有交出這筆安置費,單位就可以使用行政手段對自己進行種種刁難嗎?肖璐的心里,始終對這兩件連帶發生的事情感到困惑不已。那么,到底誰有權利擁有這筆拆遷安置費呢? 拆遷安置費歸誰? 解說:專家給我們指出,現在北京實施的房屋拆遷補償規定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財產補償,另一部分搬遷補償和獎勵。一般情況下,這兩部分補償都應該發放給房屋產權人。但是這個因拆遷費引起的糾紛事件存在一個特殊性,這就是肖璐居住的福利房,是單位的自建房。 北京市泰澤律師事務所 何律師:因為它是自建房,屬于一種沒有產權的房屋,所以這塊補償是不存在的,就是沒有給予這塊補償,那么拆遷公司給予的補償,是對于肖璐這個居民,住在這個房子里頭的這種搬遷,這種搬家費的一個補助,還有一個特困戶的補助,那么這兩塊補助,都是針對居民個人的,就是居住在這個房屋里頭人的一種補償。 解說:如何避免糾紛發生這類民事糾紛,專家建議,個人與單位之間最初應簽定如何分配拆遷費的書面協議,一旦出現問題,應采用正當的法律程序解決。 主持人:在這起糾紛中,法律專家給我們指出,實際上存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肖璐和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另一個是由于福利房拆遷而產生的,肖璐、單位及拆遷公司三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安置費糾紛屬于民事法律范疇,單位采用勞動關系中的獎懲手段來解決,顯然不妥。 解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的勞動合同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除非勞動者違反了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帶來了經濟損失;或者簽定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否則,用人單位不能擅自變更合同中約定的內容。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 姜穎:變更勞動合同,只能是在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一個平等自愿的一個情況下,才能變更勞動合同,那我們看這個案子,實際上它是有勞動合同的,有崗位協議的,那么如果用人單位要變更這個工作崗位的話,應該和勞動者進行協商,所以是屬于用人單位單方來變更勞動合同和工作崗位,所以這個是違法的。 解說:在專家看來,在這個案例中,單位領導利用勞動關系中管理者的強勢地位,片面地使用勞動的管理權,用來解決民事爭議,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這種行為本身也表現出管理者缺少法制意識。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 姜穎:比較典型的暴露出來用人單位還是延續了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的這種行政管理的這種手段,沒有運用法律的手段去進行管理,那么這個案子實際上我們看它是兩種法律關系,那么用人單位沒有分清這兩種關系的性質,那么就認為自己對勞動者有規律的管理權,那么片面地使用了這種管理權,介入到民事的這種法律關系當中,那么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違反了勞動法的一些相關規定。 主持人:一筆拆遷款引起的民事糾紛,提醒每一位勞動者今后應如何維護自己權益,肖璐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更希望能早日重返自己熱愛的工作崗位。 法律專家則呼吁,勞動者因為是處于一種隸屬,或者是一個比較弱者的地位,大多數的人都選擇忍氣吞聲的這種方式,這樣一來就促使了用人單位,可能更無視勞動者的權益,所以在這類事情發生以后,勞動者應該勇敢地站起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做對于無論是保護自己,還是改善我們整個的勞動關系環境來講,都是非常有好處的。 主持人:勞動者因為是處于一種隸屬的地位,所以,大多數的人與單位發生糾紛時都選擇忍氣吞聲的方式,這樣一來,反倒使勞動者的權益更加得不到保障,法律專家呼吁類似事情發生以后,勞動者應該勇敢地站出來,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問題,這樣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勞動環境的改善都是有好處的。 《法制日報》社影視中心《法制播報》 電視節目全國播出網 news.sina.com.cn/c/2004-08-26/10044142519.shtml 新聞線索、維權投訴,請撥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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