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婚介公司為自己提供虛假服務,北京的婁某將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婚介公司退還婁某200元。
今年初,婁某到北京某婚介公司聯系征婚事宜,并交納了200元建檔費。后婚介公司安排婁與“北京某名牌大學三年級學生李某”、“正在攻讀碩士學位的何某”見面。婁僅與李某見了面,何某因故未見面。同年3月,婁某起訴至一審法院稱,與李見面后,發(fā)現李與婚
介公司的介紹不符,不是李本人。婚介公司遂又安排自己與何見面,但何以年齡偏大、有事等理由故意推托。婚介公司卻稱,因自己言語粗魯,導致何取消與自己見面。婁某與婚介公司進行交涉,對方卻稱其神經不正常。婁某認為,婚介公司虛假服務和欺詐行為使自己在財產和精神上受到損害,故請求撤銷在婚介公司處建立的會員檔案;婚介公司雙倍退還服務費和40元查詢費,并賠償2000元精神損失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介公司提供的李某從姓名、身份、職業(yè)等基本情況均不屬實,故應視婚介公司未能提供真實服務。因該案不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范圍,故婁某認為婚介公司構成欺詐不予支持,但其要求退還200元建檔費予以支持。
作者:一 文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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